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立案標準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立案:
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只以上或者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3只以上的;非法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產品價值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1500元以上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2只以上或者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6只以上的;非法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產品價值1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3000元以上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3只以上或者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2只以上的;非法經營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產品價值50000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30000元以上的。
一、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二、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
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立案標準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指在野外非法獵捕、殺害、販賣、運輸、收購、出售、利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器官、標本等行為,侵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的罪行。該罪行的立案標準如下:
1. 違反法律法規:犯罪嫌疑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了非法獵捕、殺害、販賣、運輸、收購、出售、利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器官、標本等行為。
2.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涉及到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但不限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際公約保護野生動物等。
3. 數量、價值: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涉及到的數量、價值較大,或者涉及到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器官、標本等具有較高的市場價值。
4. 犯罪主觀:犯罪嫌疑人實施上述行為的主觀惡性較大,即明知是非法行為,仍然故意實施。
根據以上標準,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那么就可以認定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并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該罪行的刑罰較重,最高可判處死刑。因此,我們應當認識到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不要參與和支持非法的野生動物貿易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四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14]。
非法狩獵罪的量刑
非法狩獵罪的量刑一、非法狩獵罪的量刑是什么
1、獵罪的量刑: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罪的量刑
相關法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販賣野生鳥類如何定罪
販賣野生鳥類的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前段時間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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