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我認為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包括醉酒駕駛、飲酒后再次駕駛、追逐競駛、超員或超速駕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醉駕致人輕傷怎么判刑
醉駕致人輕傷判刑:
1、醉駕撞人輕傷的判刑是按照危險駕駛罪處罰,即判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醉駕致人輕傷的量刑標準為: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綜上所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涉嫌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如果因醉駕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輕傷的,量刑時從重處罰。且要根據過錯比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共犯最輕怎么判
危險駕駛罪共犯最輕判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共同犯罪的,需要看該犯罪分子在案件中其主要作用還是次要作用,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駕最輕的處罰結果
醉駕的最輕結果是罰款是200到2000,處拘役,并處罰金。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駕無事故最輕處罰:醉駕的,會被吊銷駕駛證,五年之后才能重新獲取駕照。如果是駕駛營運車輛的,則吊銷駕駛證之后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同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醉駕的危害是什么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視覺障礙,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于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駕駛,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醉駕最輕的處罰結果包括: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處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和兩千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造成人員傷亡,或者是他人的財產損失的,醉駕的駕駛員還應當對受害人進行人身損害賠償;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最少一個月的拘役。
危險駕駛罪構成條件:
1、客體為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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