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之后一般不會再拘留、 逮捕 ,特殊情況下一是要看有沒有違法相關規定,二是要看司法機關有沒有逮捕必要。從實踐來看,如果法院可能判處實刑的,在開庭之前會逮捕 羈押 。 逮捕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八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九條 對有 證據 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 刑罰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 證人 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刑訴法 》規定,犯罪嫌疑人被檢察機關 批準逮捕 後,執行機關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逮捕證只是通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時間、地點,涉及何時的法律文書。是強制手段的一種,并沒有進入法院審判程序,所以,逮捕證上不可能會告知判多少年。 你說一般在看守所裏沒判刑前最長要呆多久。那我就按一般的情形來回答你,(特殊的情形除外,如公安 偵查期限 延長、檢察機關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法院 延期審理 等等)。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被刑拘就被關進看守所起,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說明:1、司法實踐中,執行規定時,能在三日內提請批準逮捕的在三日內提請批準逮捕(一般很少的);如果三日期限不夠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但必須在此期限內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延長一日至四日后再不能延長期限。2、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在司法實踐中執行此規定時,在三日內不能提請批準逮捕時,直接延長至三十日,三十日內包括前面的三日。必須在三十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批捕時間,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批捕後,案卷連同逮捕決定書退回公安機關。公安宣布逮捕後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段時間要多久?法律根據案情情形不同,預審偵查的時間規定也不同,也就一般而言吧,法律規定:公安應當在一個月內偵查終結講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一般而言應當在一個月內審查完畢做出起訴與不起訴決定,如案情復雜,在一個月內不能審查完畢,可自行延長審查期限半個月。人民法院受理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刑事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審結,也可以延長審期半個月。 按上面的時間來算,一般來說也就是5個月左右吧。 綜上所述,符合條件的那么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一般辦理了取保之后,法院是不會再進行批捕決定的,除非是在取保候審期間又出現違法行為的,或者犯罪行為嚴重的,那么法院會下達批捕令,公安機關再進行批捕。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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