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屬于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過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雙方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認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刑訴法規定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的
一、 刑訴法 規定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1、檢察院應當不予 逮捕 的情形:不符合 逮捕條件 的;具有刑訴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2、 犯罪嫌疑人 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 批準逮捕 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 屬于預備犯、中止犯、 防衛過當 、避險過當的; 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 共同犯罪 中的 從犯 ,脅從犯,犯罪后 自首 、有 立功 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過失犯罪 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雙方根據形式 訴訟 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認為和解協議系自愿、合法且已經履行或者提供擔保的; 犯罪嫌疑人系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年滿7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刑訴法 逮捕的條件 1、一般逮捕(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應當予以逮捕) 證據 要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刑罰 要件: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社會危險性要件:采取 取保候審 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 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連續作案、流竄作案,其主觀惡性、犯罪習性表明其可能實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已經開始策劃、預備實施犯罪的; 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即有一定證據證明或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前或者案發后正在積極策劃、組織或者預備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 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 證人 作證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歸案前或者歸案后已經著手實施或者企圖實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行為的; 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歸案前或者歸案后曾經自殺,或者有一定證據證明或者有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試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2、徑行逮捕(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應當予以逮捕)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罰的;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3、轉化逮捕 被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對于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嚴重影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我國的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對相關的犯罪人員進行逮捕時,按照相關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辦理。但對于相關的證據不足、犯罪情況較輕的等相關情況,不予批捕這類犯罪嫌疑人。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相關的辦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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