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路上,如果是看見一些老人摔倒了,好心的把老人扶起來,但是被訛了的話,我們也是可以選擇立馬的報警來處理這件事情。其實這種現象確實是發生的比較多的,而在這里也是很容易會導致我們出現一些問題。
在這里,小編建議,大家最好是馬上的去進行報警,而在這個時候,我們也是需要注意,因為有很多的路段都是有監控攝像頭的,所以說我們也不用害怕。當有了這個監控攝像頭,而我們發現自己被訛的話,也是可以選擇用這個監控攝像頭去進行起訴,并且也可以表示自己遇到這種事情非常的難受,而且也可以用這個監控攝像頭來讓對方對我們進行賠償,賠償精神損失費。
因為我們不知道這個老人是真的摔倒了,還是假的摔倒了,所以說大家如果是真的有這份善心的話,那么我們也是可以選擇去把老人扶起來。如果說附近沒有監控的話,我們可以選擇拍攝一段視頻,如果有監控的話,我們就不用擔心了。小編也是希望大家不要再做出這么可惡的行為了,像有一些老年人,他們做出這么令人討厭的行為,如果遇到了一些真正需要幫助的老人,我們根本就不敢再去幫助他們了。
一般老年人摔倒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情,畢竟老年人的身體不像年輕人那么好,所以小編也是希望大家不要再去消費別人的善良之心了。特別是有一些老年人,還會選擇去訛一些小孩子,這是非常不對的一種行為。在整個過程當中,我們不僅是對他人造成了一定的傷害,而且也是在消耗別人的善心,不要再做出這么可惡的行為了。
以前,好心人幫人反被訛詐的新聞不斷發生,讓人聽了以后甚是心寒,本是出于好意,不料卻被反向訛詐,不光好人沒好報,還導致自己經濟損失。隨著社會對這種行為的反感,國家也越來越趨向引導保障好人權益,遇到此類情況可參考以下處置方法:
首先,遇到此種情況應當收集訛人方的證據,報警處理。在等待警察到達現場前,可以用手機拍攝,錄音等方式,記錄對方無理行為,最大限度防范訛人方的囂張升級。有證人則需留下證人聯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發生的現場,周圍有無攝像頭等監控設施,可以當做日后維護權益的證據。
其次,根據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法律上不支持“幫人反被訛詐”的這種無恥行徑,明確條文已經告訴你不需要搭理他的無理要求。需要提醒的是,千萬不要在現場輕易給訛詐者賠償,不要被對方的野蠻態度嚇倒,要主動給對方設置一些“障礙”,等待警察到場。
第三,現在有些地方為了保護救助人權益,出臺了救助人的權益保護規定,被助人捏造事實,誣告敲詐救助人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現在訛人方不是沒有懲戒和道德成本的,你可以清晰告訴訛人方他訛人的此項代價。
第四,務必克制,不要被對方激怒。如果對方是老人更應當保持現場記錄。遇到這種事情,我們第一時間先要冷靜下來,不要一時沖動魯莽,你越著急越容易著了對方的道,到時后悔都來不及了。你越沉著,對方訛人的氣焰就沒作用,訛人的人心都虛的,邪不壓正。
第五,釋放善意贏得圍觀群眾同情。在等待警察的同時,可以根據現場的對方態度和情緒,釋放你最大的善意,無論對方的表現有多么的無禮,或者多么的不可理喻,善意的表達即便無效,但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群眾們如果能一邊倒同情你,那有多了人證的支持了。
第六,無視善意,惡意持續訛詐則觸犯敲詐勒索罪,我國法律對敲詐勒索有明確且完善的規定,包括行政、刑法上的處罰,故而可以通過尋求法律制裁對此類事件加以正確引導。
最后,我們在生活中要有防范心理,社會有其現實的一面,在幫助摔倒陌生人之前,要做好取證。尤其在幫扶跌倒老人時,可以尋求第三者的幫忙見證,共同施救,或者是尋求第三者的相關信息,留作證人。只有證據在,事件的真相就可以完全還原,救助者才能擺脫遭遇被訛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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