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殺騎車男被認定正當防衛。
27日江蘇“昆山砍人案”終于塵埃落定,“反殺”劉海龍的于海明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9月1日,僅過了4天,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先后發布公告,人們對這起案件中所有的疑問被一一解答:
1、“龍哥”醉酒駕車,強闖非機動車道!27日晚,劉海龍醉酒駕駛寶馬轎車在路口,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自行車的于海明險些碰擦,雙方發生爭執,隨后發生的事情大家已經通過網上流傳的現場視頻看得一清二楚。
2、“龍哥”的行為是行兇!這個“行兇”是刑法意義上的行兇,判斷是否“行兇”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
3、“龍哥”雖砍刀脫手但仍在侵害于海明!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從醉酒滋事拳打腳踢,到取出砍刀數次擊打于海明,不法侵害不斷升級,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搶刀。劉海龍受傷后,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4、于海明殺人是正當防衛!于海明奪刀后,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5、“龍哥”不是黑社會!劉海龍與“天安社”沒有關系,未發現“天安社”在昆山市活動,劉海龍在昆山期間,因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被處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機關目前未發現劉海龍有涉黑犯罪行為。
6、公安為什么撤銷案件?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一如既往的客觀、中立、克制、慎言,但所有人都能從中讀出不同以往的熾熱與激情。
什么是正當防衛?穿越林林總總的理論,答案人人都能看得明白——就是正義行為對不法侵害的反擊!
合法從沒有向不法讓步的必要!不管是為別人還是為自己,法律鼓勵引導向不法侵害作斗爭,在這起刑事案件后,公安和檢察機關詳細回應的字里行間寫著四個大字:
正義無罪!
什么是無限防衛?一般人很難精準判斷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傷害,然后冷靜換算出等值的防衛強度。所以刑法規定,面對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時,沒有防衛限度的限制。
法律從來就不是冷冰冰僵化的條款。公平正義不是從字句里扣出來的,而是生長在每個人的心中。公安和檢察機關詳細回應的字里行間寫著所有人都清楚的道理:
法律從不強人所難!
一個典型案例就是一個活的司法政策,更是難得的全民普法的鮮活生動教材,公平正義合法依規既是濃重的一筆,也是永恒的主題。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在維護和保障公平正義面前,司法不會缺席,而且必將會越來越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共振和聲!
來源: 長安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