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jīng)過黨組織長時間的考驗,證明確已改正了錯誤,本人積極要求入黨,經(jīng)黨組織嚴格審查,認為確實具備了黨員條件的,可以吸收入黨。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不能入黨。
法律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nèi)法規(gu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guī)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jīng)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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