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快兩個月了一般在檢察院要多長時間轉到法院,家屬如果去檢察院打聽案件到什么程度會告訴家屬嗎?
如果是公安局偵查的案件,現(xiàn)在在審查起訴階段,相關情況可以告訴家屬。如果是檢察院偵查的案件,就要看是在偵查還是審查起訴階段了,不過無論哪一個階段,律師都可以了解案件情況的。
一般是兩個半月,如果案件是流竄,重大等案件最長七個半月才能移送法院審判。
一般被刑事拘留后,多長時間受理案件,請律師有
您好,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為37日,逮捕后的偵查期限正常為二個月;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時間為一個月;法院受理后的審限一般為二個月。
但這只是正常程序所經(jīng)時間,如果情況特殊的,經(jīng)批準,各個階段的期限都可能會延長。所以具體的時間還是要由具體案情來決定的。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派出所抓人以后在多長時間內必須通知家屬
被拘留后公安機關應在48小時內給家人下發(fā)拘留通知書.并告知關押的地點和所涉嫌的罪名.在審訊期音家人和朋友不能探望,但可以委托律師進行會見. 審訊時最長的拘留時間一般為37天.但是逮捕后關押的時間一般會更長。
我想問在證據(jù)確鑿的情況多長時間立案'立案后多長時間抓人
證據(jù)是否確鑿要有辦案單位審查,如果涉嫌構成犯罪的,立案調查,符合條件的采取強制措施刑事拘留
抓人,一般多長時間立案,家屬什么時候可以請律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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