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失蹤了多久可以報警立案
通常情況下,一個人失蹤48小時后,才可立案。但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形,警方會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調(diào)查:
1. 接到關于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或舉報的。
2. 接到關于14歲至18歲女性失蹤的報案。
3. 接到18歲以上女性失蹤,疑似被拐賣的報案。
4. 發(fā)現(xiàn)流浪或乞討的兒童,疑似被拐賣的。
5. 發(fā)現(xiàn)存在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明顯存在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的其他情況。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即使失蹤時間未達到48小時,也應立即報警立案。不過,一般而言,48小時后立案較為常見。
成年女性失蹤多久可以報案
成人失蹤如果是超過二十四小時可以報案;但如果是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可以立即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并迅速開展偵查。
失蹤多久可以報案,我國法律是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如果發(fā)現(xiàn)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女性失蹤的,可以立案報案。
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既遂處罰標準如下:
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依照強奸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3、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傷害、侮辱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強奸、拘禁、故意傷害、侮辱的犯罪行為的,數(shù)罪并罰;
5、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處罰;
6、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jù):《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jīng)審查,符合管轄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fā)現(xiàn)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fā)現(xiàn)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fā)生的其他情形的。
未成年離家出走多久可以立案
兒童失蹤或14至18歲女性失蹤,警方會立即立案。報案條件包括:1、有證據(jù)顯示失蹤者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可能受到侵害;2、失蹤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或智力障礙人士;3、失蹤事件涉及事故,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案。失蹤立案條件包括:1、失蹤現(xiàn)場存在明顯侵害跡象;2、有證人證言指失蹤者遭受侵害;3、失蹤者與車輛一同消失或攜帶大量財物;4、14歲以下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小時;5、失蹤前與人有重大矛盾糾紛;6、失蹤原因不明,時間超過三個月;7、其他疑似遭受侵害情況。以上信息旨在提供幫助,如有其他疑問,請咨詢專業(yè)律師。【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0條,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嫌疑人,有權也有義務向警方、檢察院或法院報案或舉報。被害人對人身或財產(chǎn)侵權事實或嫌疑人,有權報案或控告。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應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并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應先執(zhí)行緊急措施,再移交。犯罪人自首的,適用上述第三款規(guī)定。
成年女性失蹤多久可以報警立案呢
成人失蹤如果是超過二十四小時可以報案;但如果是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可以立即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并迅速開展偵查。經(jīng)審查,符合管轄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fā)現(xiàn)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fā)現(xiàn)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fā)生的其他情形的。失蹤多久可以報案,我國法律是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如果發(fā)現(xiàn)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女性失蹤的,可以立案報案。失蹤人員長期處于失蹤狀態(tài)并不能說明雙方的婚姻關系可以自動解除,只有當事人宣告或者當?shù)厝嗣穹ㄔ哼M行訴訟認證失蹤人員的屬實性確立失蹤后當事人才可被宣判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才可以選擇與失蹤人離婚或者再結婚等其他選擇。
法律依據(jù):《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jīng)審查,符合管轄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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