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無效與票據行為無效的區別
票據無效與票據行為無效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實質不同:
1、票據無效的實質:指票據因不具備票據法規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據上的法律約束效力。
2、票據行為無效的實質:指票據行為本身因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要件而不產生票據效力。具體來說,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諸行為中的單個或數個行為無效。
二、兩者的原因不同:
1、票據無效的原因:
(1)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2)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3)偽造、變造的票據無效;
(4)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5)簽章不符合規定的票據無效。
2、票據行為無效的原因:
(1)被保證的票據債務自始不存在;
(2)被保證的票據債務,因其所賴以發生的票據行為在形式上不完備而無效;
(3)票據保證行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備。
三、兩者產生的影響不同:
1、票據無效產生的影響:當票據無效時,所有的票據行為人均自始不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也自始沒有票據權利。
2、票據行為無效產生的影響:當票據行為無效時,根據票據行為獨立性原理,某一票據行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除出票時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據行為無效,不會影響整個票據的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票據無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票據行為無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票據行為
票據無效的情形八種
票據無效情況包括:未填寫金額或名稱、超過出票人授權、假冒、損毀、掛失、逾期等。這些情形都會導致票據無效,無法進行法律追償。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無效情形包括:1. 未填寫金額或名稱;2. 超過出票人授權;3. 假冒;4. 損毀;5. 掛失;6. 逾期;7. 待條件到期;8. 其他情形。其中,未填寫金額或名稱的票據無效是因為票據缺乏規范性和明確性,無法作為債權的證明;超過出票人授權的票據無效是因為出票人沒有給予相應的授權,導致票據缺少法律效力;假冒票據無效是因為其并非出自合法渠道,本身就不具備法律效力。而票據損毀、掛失和逾期,則是因為票據的失效,前者是即使找到也無法執行,中間則是已經過了執行期限而無法再行執行。待條件到期是指票據付款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實施,如果該條件沒有得到滿足,則票據無效。
票據被盜用后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票據被盜用后經過遺失、盜竊宣告程序的確認,則該票據可能被宣告作廢。但是,如果出票人沒有履行必要的保管義務,導致票據被盜用,則可能會對該票據的有效性產生影響。
票據無效情形包括多種情況,這些情況都會對票據的法律效力產生影響,并導致無法進行法律追償。因此,在處理票據時,需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正確填寫票據內容,做好票據保管和管理工作,以避免出現票據無效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五十二條 票據上所記載的事項應當真實,未登記或者未記載的事項不得補記。補記的,視為未記載。
票據的法律效力
票據的法律效力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涉及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首先,票據是設權證券,其權利因票據的制作而產生,具有法律效力。其次,票據本質上是債權證券,權利人可向義務人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票據還是一種金錢證券,其交易標的為一定金額的貨幣。此外,票據具有流通性,可以通過背書或交付進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票據的另一個特點在于其無因性,票據權利的成立無需依賴債權債務關系的成立,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同時,票據是文義證券,其權利義務由票據上記載的文字內容確定。
票據為要式證券,必須按照法定形式制作才能生效。票據持有者需實際占有票據,才能主張權利。在請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票據權利人必須向義務人提示票據。最后,票據在權利實現后應返還給義務人。
票據的法律效力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確保了票據交易的合法性與有效性。以上是票據法律效力的各個方面,體現了票據在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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