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行政案件不能在立案前進行調查取證的,必須要先通過立案才能夠進行調查,但有些案件是不需要進行立案的,例如現場處罰案件,情節不嚴重是不需要進行立案的。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案件應及時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記錄,并作出相對應的處理。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違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案件應及時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記錄,并作出相對應的處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