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不立案的條件
民事糾紛不立案的條件包括以下五種:【法律分析】首先,若提起的民事糾紛案件中缺乏直接利害關系人,則不予立案。其次,若案件中沒有明確的被告,也無法立案。第三,若起訴狀中未明確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以及相應的事實和理由,案件將不會被受理。第四,若案件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或者不在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內,則不會立案。最后,若起訴狀的格式或數量不符合規定,同樣不會被立案。不符合上述民事訴訟起訴條件的,法院將不予立案。起訴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原告須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二)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三)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必須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并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受理行為是指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進行審查,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的行為。【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十九條,修改為:“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于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必須受理。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后法院遲遲不立案怎么辦
法律分析:起訴后法院遲遲不立案,首先弄清楚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再去進行解決。民事案件法院如果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所以法院如果不起訴,要先弄清楚原因,才知道怎樣去解決。如果法院只是拖著不立案,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對于當事人的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院有管轄權卻不立案怎么辦
法律分析:法院不給立案,會給不予立案裁定,對于該裁定,是可以上訴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審查當事人的起訴,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開始的一種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可以在接到法院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或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起訴書交了一個月還沒立案
一般來說,符合條件的起訴應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若提交起訴書一個月后仍未立案,起訴人可前往人民法院了解情況。如果法院未立案且未作出不予立案決定,起訴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審判監督。
通常,起訴人需提交起訴書及相應數量的副本。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供以下材料:(一)原告主體資格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二)支持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等;(三)提交書證時,應填寫兩份證據清單,并由法院承辦人簽字蓋章;(四)立案庭在當事人提交必要手續和證據后七天內,對符合條件的案件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條件的則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原告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后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等費用,如有困難可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未交或申請未獲批準者,法院將按自動撤訴處理;(六)立案后,案件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安排,結案后結算訴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法院應保障當事人起訴權利,對符合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條件的,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可提起上訴。
相關推薦:
取保候審開戶籍證明嗎(取保候審需要戶籍證明嗎)
離婚女方搬家(在離婚之后 女方需要把戶口遷出去嗎)
再次拍賣賠償(全損車為什么拍賣后再賠償)
先落戶再離婚(先離婚還是先遷戶口)
連江戶口離婚(福州離婚需要什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