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到期,異地辦理流程如下:
1、本人攜帶戶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戶政大廳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
,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需要注意以下人員的身份證,異地不予受理:
1、對于相貌特征發洞如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2、對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
3、對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中橘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考慮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采用非接觸式集成電路技術、密碼技術、防偽膜和辟線等印刷技術,使用了改性聚酯等環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納培啟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身份證異地辦理的流程超簡單,就像三步走的小游戲一樣,來,咱們一起看看:
第一步:去申請
第二步:等審核
第三步:領證件
記得哦,每一步都要親自去,因為身份證可是你的重要“身份證明”呢!
法律分析: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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