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社保發生工傷可申請哪些賠償
沒交社保發生工傷可申請的賠償如下:
員工發生工傷但用人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下列工傷保險待遇:員工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
工傷賠償計算標準如下:
1、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4、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綜上所述,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無社保員工工傷要怎么賠償
無社保員工在工傷情況下的賠償主要由用人單位承擔。具體賠償內容包括: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對于需要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情況,交通和食宿費用也將由用人單位支付。
當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也應由用人單位支付。
此外,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一旦發生工傷事故,仍需全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將先行墊付。墊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需由用人單位返還。若用人單位仍不履行償還義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依法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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