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
2、治療結束傷情穩定后,可以依法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機構登記后由服務機構蓋服務機構的騎縫章。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傷殘鑒定與刑事案件中的傷情鑒定在諸多方面存在顯著不同。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個人去做工傷傷殘鑒定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鑒定
個人需向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或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醫院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交《傷殘鑒定申請書》,并提供身份證明和相關的醫療記錄。
2、材料審核
鑒定機構在收到申請后,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包括病歷本、診斷證明、X光片、CT片及報告等。審核通過后,鑒定機構會通知申請人進行鑒定。
3、進行鑒定
申請人需按照鑒定機構的要求,前往指定地點進行傷殘鑒定。鑒定過程中,專家組會對申請人的傷情進行詳細檢查和評估。
4、出具鑒定報告
鑒定完成后,鑒定機構會出具書面鑒定報告。報告中會詳細說明申請人的傷殘等級及鑒定依據。
個人進行工傷傷殘鑒定所需材料包括:
1、身份證明
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記錄
包括病歷本、診斷證明、X光片、CT片及報告等。這些材料需完整記錄申請人的傷情和治療過程。
3、鑒定委托書
由律師事務所或相關機構出具的鑒定委托書。
4、工傷認定書
如果是工傷導致的傷殘,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工傷傷殘鑒定后申請賠償的流程:
1、準備必要材料
根據法律和地方相關規定,準備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書、身份證、銀行卡等必要材料。
2、提交賠償申請
通過人社一體化平臺單位端進行線上申報,或在特殊情況下,由單位專管員攜帶相關材料至人社局遞交資料。
3、等待審核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接收申報資料后,將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待遇一般在次月20日至月底前發放。
4、待遇發放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原則上發放至工傷職工社保卡,工傷醫療費用原則上發放至用人單位對公賬戶。
5、跟進賠償進度
如果在待遇申報審核期間過期后仍未收到工傷待遇,可以聯系相關部門處理。
6、解決爭議
如果與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在賠償問題上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法主張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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