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的人突然死亡會賠償多啊
交社保的人突然死亡的賠償情況如下:
1、參保人員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完的,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發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2、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實行火葬的,發給喪葬費和撫恤金;
3、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救濟費、喪葬費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計發;
4、繳納了工傷保險因工死亡的,會發放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會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社保的賠償項目:
1、工傷保險待遇:若死亡屬于工傷,可獲得一次性工亡賠償金及喪葬補助費;
2、養老保險待遇:遺屬可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符合條件的可申請領取遺屬養老金;
3、醫療保險待遇:可報銷死亡前的合理醫療費用;
4、失業保險待遇:若已領取失業保險金,遺屬可繼續領取至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
5、生育保險待遇:若死亡女性在生育保險待遇領取期間,遺屬可繼續領取剩余生育保險金。
綜上所述,交社保的人突然死亡后,根據不同情況,可以發放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一次性救濟費、喪葬費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等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保死了賠多少,會如何賠償
社保體系針對意外死亡并無賠償規定,但工傷保險能夠提供相應賠償。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近親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賠償細則如下:
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此補貼旨在協助處理因工亡職工的喪葬事宜。
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主要提供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具體比例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各供養親屬撫恤金總和不應超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工資。此撫恤金旨在保障受損失親屬的生活。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以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為標準,提供一次性經濟支持。
若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其近親屬將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而對于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則其近親屬除享有喪葬補助金外,還享有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人死了社保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參保人沒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并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另一種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參保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可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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