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傷手續期限是幾天
工傷申請時限最多可延長至1年。工傷申報有兩個關鍵時間點:三十日內和一年內。若雇主未在事故傷害發生后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則工傷受害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可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雇主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此規定基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若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若雇主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工傷受害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仍然有權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時間期限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時間期限如下:
1. 單位申請: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若超過30天但未超過1年,單位仍可申請,但在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需由單位承擔。
2. 個人申請:若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其近親屬可在1年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3. 工傷認定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應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決定應在15日內作出。若需要司法機關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作為依據,在此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包括:
1. 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和診斷證明。部分地區可能要求提交證人證言。
2.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向用人單位送達舉證通知書,進行調查,并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若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可在15日內作出決定書。
3. 對職業病診斷或鑒定,可以不經過調查,直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4. 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工傷認定書后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復議,或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哪些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1. 職工所在單位
2. 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
3. 工會組織
以上三類主體均可申請工傷認定,以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法律依據包括《工傷認定辦法》等。
工傷認定時間期限最長為多久
依照法規,工傷認定期限上限為 1 年。
勞動者和用人方可就此進行申請。
應從意外事故或確診職業病之日起 30 天內,提交至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若存在特例,需經社保行政部門批準,申請時限可適度延長。
如用人單位未能按時提出申請,工傷員工及其直系親屬及工會組織可于 1 年內,通過親自前往用人單位所屬的社保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申請來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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