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領購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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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朋友剛剛開了一家網絡技術服務公司。最近需要到稅務局去領購發票,但不知如何領購?
專業解答
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這里的“經辦人身份證明”是指經辦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能證明經辦人身份的證件。“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票單位和個人在其開具發票時加蓋的有其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的印章。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這里所稱“領購方式”是指批量供應、交舊購新或者驗舊購新等方式。發票領購簿的內容應當包括用票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所屬行業、購票方式、核準購票種類、開票限額、發票名稱、領購日期、準購數量、起止號碼、違章記錄、領購人簽字(蓋章)、核發稅務機關(章)等內容。
此外,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發票領用存情況及相關開票數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取得稅務登記證后如何領購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該《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申請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加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非增值稅納稅人和根據增值稅有關規定確認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何領購發票?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下列規定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購領發票。
①提出購票申請。
單位或個人在申請購票時,必須提出購票申請報告,在報告中載明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所屬行業、經濟類型、需要發票的種類、名稱、數量等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印章。
②提供有關證件。
購領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購買專用發票的,應當提供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的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其他有關證明,提供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
③持簿購買發票。
購票申請報告經有權國家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購票者應當領取國家稅務機關核發的《發票領購簿》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領簿》,根據核定的發票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到指定的國家稅務機關購領發票。單位或個人購買專用發票的,還應當場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印章等章戳。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單位,可以申請印有本單位名稱的普通發票;如普通發票式樣不能滿足業務需要,也可以自行設計本單位的普通發票樣式,報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按規定數量、時間到指定印刷廠印制。自行印制的發票應當交主管國家稅務機關保管,并按前款規定辦理領購手續。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憑機構所在地國家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國家稅務機關申請領購或者填開經營地的普通發票。
申請領購發票時,應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一萬元的發票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承擔法律責任或者收繳保證金。
(3)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以及其他未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不得領購發票,需用發票時,可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填開。
申請填開時,應提供足以證明發生購銷業務或者提供勞務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業務活動方面的證明,對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應當先繳稅后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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