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如何討薪才合法
1、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有工會的單位,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通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2、采用行政解決方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隨著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一、農民工如何討薪才合法
1、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有工會的單位,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通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
2、采用行政解決方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隨著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3、委托律師進行追討:即通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不果可申請勞動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提訟。
二、討薪過程中可以使用的證據種類
農民工在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時必須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常見的有三類證據可成為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關鍵證據。(以下證據材料屬于常見證據的例舉,若有其他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及工資數額的亦可)
1、勞動者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
(1)具備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
(2)具備用人單位公章的給農民工的欠條;
(3)具備包工頭或工長簽名的欠條;
(4)單位工資單、工資表、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最好有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5)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的單據或記錄等(最好有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6)工作證、服務證、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標記等證明身份的證據材料;
(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最好有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8)印有勞動者名字的考勤記錄、考勤本(最好有單位公章或用人單位領導簽字);
(9)和用人單位領導關于工作情況的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
2、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
(1)證人證言:工友、用人單位的其他工作人員、勞動見證人等的證明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證言;
(2)工作期間給第三方提供服務后,第三方所出具的工作情況證明;
(3)職業中介機構印有雙方名字的收費單據。
3、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
(1)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醫療診斷證明;
(2)向勞動保障部門寄出的舉報材料等郵局回執。
三、違法手段討薪承擔的后果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農民工如何討薪
農民工在討要薪酬時,若所服務的單位已建立工會,可首先向工會詳細反映情況,借助工會力量與單位進行協商。若單位尚未成立工會,農民工可直接向單位提出協商請求,要求解決工資拖欠問題。此外,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以團結起來,通過集體協商的方式給單位施加壓力,促使問題盡快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若存在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及經濟補償,并可要求其支付賠償金。這一規定為農民工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該法律條款還列舉了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其他情形,包括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以及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等。這些行為同樣會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查處和制裁。
綜上所述,農民工在遭遇工資拖欠等勞動權益問題時,應積極尋求法律援助和行政支持,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農民工怎么起訴要工錢
一、農民工依法起訴追討工資的途徑
1.尋求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協助,或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縣(包括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都設有勞動保障局,下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
2.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勝訴后由對方承擔)。
3.如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收到仲裁書后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4.請求媒體關注和幫助。
二、勞動者討薪時需注意的事項
1.維權應依法理性進行。應避免采取極端的暴力討薪或玩命討薪方式,這些方法往往得不償失。
2.注意收集維權所需證據。勞動者需提供真實、充分的證據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否則可能導致敗訴。
3.應收集的證據包括:
- 來自用人單位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等。
- 來自其他主體的證據,如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 來自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醫療診斷證明、舉報材料回執等。
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性
用人單位拖欠或克扣、拒付工資均屬違法行為。勞動者應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并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追回欠薪。
法律依據: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至第十一條規定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和監察事項,包括工資支付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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