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員工加班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是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第二種是休息日加班;第三種是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對于周末加班,公司優先安排調休是合情合法的,但對于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代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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