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3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社保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二、大病范圍
重大疾病是指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惡性腫瘤、嚴重心腦血管疾病、需要進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術、有可能造成終身殘疾的傷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癱瘓、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和嚴重精神病等。
大病醫保實際上就是一種涵蓋更廣泛的保險,對病種進行了明確規定和擴展,為更多看病難的家庭帶來了光明,若參保了大病醫保,那么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了大病醫保的起付線,就可以用大病醫保進行報銷。一般來說,自己產生的醫療費用越高,報銷比例也會隨之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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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參保人需進行門診大病醫療的,可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或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鎮保人員至定點區縣的醫保中心或服務點)進行登記。登記后,才能享受門診大病醫保待遇。2、辦理門診大病醫療登記時,應攜帶由市醫保局規定范圍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門診大病登記申請單》和《社會保障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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