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法律分析: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保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層級監管,并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法律依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建筑施工單位按下列標準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一)工程合同價款在100(不含100萬)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存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含200萬)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應比例補存工資保證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價款的8%預存。
第十三條 已存入工資保證金的建筑施工企業,確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補存。
農民工工作保證金由哪里交
當我們大家在工作的過程中的話也是需要知道怎么保護自己的利益,特別是在城市中的一些建筑工地中的農民工來說的話也是需要有一定的資金保障,所以也就有了工資保證金。那么,農民工工作保證金由哪里交?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農民工工作保證金由哪里交 以前是交到當地的住建部門,現在施工企業都可以去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由銀行進行凍結保護。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一般是由有關的單位進行繳納,在有關的單位不能支付工資的時候,這些保證金用于支付農民工的工資,因此繳納的話一般是到社會保障部門。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3%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保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層級監管,并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二、可支取保證金的情況 (一)建設企業未依法及時結算農民工工資,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二)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非法轉包、分包建設工程,導致用工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而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 (三)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法人代表或工程負責人隱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四)其他被認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五)工程交工后,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農民工集散場所公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日期、工資結算結果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5個工作日。凡無拖欠的,由銀行將保證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還繳費單位。 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誰繳納 (一)辦理施工許可證是甲方負責辦理的,其中有一條就是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憑證的事。所以是甲方辦理。 (二)然后甲方再把這筆錢從施工總包單位身上扣下來。就變成是施工單位自己交的。一般合同中會約定的。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農民工工作保證金由哪里交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所以對于農民工的工資保證金的使用主要是在有關的單位不能支付工資的時候用于支付農民工的工資,因此在支取的時間以及條件上都是有所規定的。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農民工工資的保證金一般都是由施工單位交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
農民工工資的保證金一般都是由施工單位交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
農民工保證金收取比例如下:
1、100萬元以下的繳納百分之五;
2、100萬到200萬的繳納百分之四;
3、200萬到500萬的繳納百分之三;
4、500萬以上的的繳納百分之二;
5、另外特殊的情況按特殊的繳納。
保證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在法律對于保證金缺乏明確規范的背景下,探討保證金的類型,對于備用金類型的保證金、預付款類型的保證金、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類型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分別界定,確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已存入工資保證金的建筑施工企業,確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建筑施工企業不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數額超過專戶存儲工資保證金數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并會同建設、公安等行政部門強制企業補足差額部分。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工資保證金。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條件
1.關于退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申請;
2.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
法律依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
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備查。
第二十六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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