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
1、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相應材料。
2、進行審核: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組織鑒定: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4、鑒定結論
勞動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鑒定意見作出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行У脑\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鑒定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鑒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如果當事人要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先要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則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再由勞動鑒定委員會指定具有鑒定能力的專業人員進行鑒定,寫出診斷報告;最后勞動鑒定委員依法作出鑒定結論。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程序有以下步驟:
提出申請凡因工、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以書面形式向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
企業不提出申請的,職工及其親屬可以申請,勞動鑒定委員會不得拒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
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進行審查: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勞動鑒定的日常工作。勞動鑒定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到勞動鑒定申報后,應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申請的事項是否屬于勞動鑒定的內容;申請的勞動鑒定是否屬于本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并符合要求。
企業不提出申請的,職工及其親屬可以申請,勞動鑒定委員會不得拒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
鑒定程序: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查決定受理的申請,可以根據鑒定情況,選擇以下程序:將申請書及報送材料分類、分科整理、登記;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鑒定人有關鑒定事宜。(如:鑒定的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并組織協調鑒定工作。
指定勞動鑒定醫院、聘用勞動鑒定專家組成技術鑒定組;勞動鑒定醫院指定合格的醫生根據被鑒定人受傷的部位或病情進行檢查,寫出診斷報告;鑒定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及材料進行技術鑒定并寫出鑒定意見;勞動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鑒定意見作出鑒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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