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滿提出辭職算違約嗎
合同期未滿提出辭職不算違約。
合同期未滿意思是指勞動合同約定了勞動期限,勞動者提前離職。只要勞動者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請求,即使合同期限沒有屆滿,當事人辭職也不算違約。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
合同違約金如何支付:
1、違約金的支付應體現合理性
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予以適當增、減,從而保證支付違約金額同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相符合,以體現違約補救的合理性。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及支付期限應明確約定
為了避免在違約金交付問題上發生爭議,合同當事人還應在合同的違約條款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支付期限及遲交時利息的計算辦法等。
綜上所述,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剛簽合同第二天離職違約嗎
簽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算違約,簽訂合同后不想在該單位工作了,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不能直接不干了,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但是單位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簽了合同第二天不干了不算違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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