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鑒定去哪里鑒定
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鑒定。農民工工傷鑒定流程是由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出鑒定申請,鑒定機構審核相關材料后作出鑒定意見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果。
自勞動者受傷之日起三十天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農民工受傷賠償項目有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醫療費、誤工費等必要的費用。
一、農民工受傷去哪申報工傷認定
農民工受傷在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報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二、農民工受傷賠償項目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其他。屬于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其他。
三、農民工打工受傷怎么維權
如果農民工打工受傷的,可以依法去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工傷賠償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農民工工傷賠償的處理步驟
農民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將工傷職工送往醫療機構治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等資料申請工傷賠償。
第一步,工傷認定程序,從工傷發生之日起,一般骨折大約為3個月。
1、發生工傷后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的,職工必須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假設職工是在受傷5個月后提出工傷申請)。
2、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后,勞動部門可以根據情況依法決定是否受理。
如果勞動部門受理了申請并在60日內作出了工傷認定結論。
第二步,工傷受理的行政訴訟程序(可能耗時6個月,如果出現發回重新審理的情形,可能增加耗時6個月)。
1、勞動者勞動部門不受理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勞動部門受理其工傷認定的申請。
2、我們假設職工在1個月后選擇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3、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行政訴訟二審的審判期限為2個月。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是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即判決由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也可能判決駁回職工的訴訟請求,此時勞動者的工傷維權程序結束。另外,二審的結果,還有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一審法院重審的判決不服,還可以提起上訴。這樣就出現了程序上的循環,耗時將有可能增加6個月。我們假設二審的判決結果是責令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那么案件進入到由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的程序。
第三步,工傷認定程序(可能耗時1個月)。
勞動部門受理工傷認定后,如果單位提出異議,認為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而勞動者又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實踐中勞動部門往往要求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由仲裁機構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后再恢復工傷認定程序。確認勞動關系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應該先進行勞動仲裁。于是,案件將進入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程序。
第四步,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程序(可能耗時3個月)。
勞動者申請仲裁后,仲裁機構應當在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書,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作出裁決。但是不服該裁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于是,案件又進入到確認勞動關系的訴訟程序。
第五步,確認勞動關系的訴訟程序(可能耗時10個月,如果二審發回重審的,則耗時可能再增加10個月以上)。
1、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一審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
2、任何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是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也可能是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而且二審還可能出現發回重審的情形,對重審結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訴,這時出現了程序上的小循環,那么耗時就可能增加10個月以上。假如法院認定不構成勞動關系,勞動者的工傷維權程序就結束(除非提起申訴)。我們假設是勞動者勝訴,即判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憑該判決要求勞動部門恢復工傷認定程序。案件再次進入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第六步,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可能耗時個2月)。
勞動部門恢復工傷認定后,可以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核實到的情況,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認定的結論可能是認定為工傷,也可能是認定不構成工傷。
收到工傷認定結論后,任何一方對認定結論不服,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注意:行政復議是提起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案件可能進入到行政復議程序。
第七步,工傷認定行政復議程序(可能耗時3個月)。
工傷認定復議機關在收到申請書后,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案件可能又進入到行政訴訟程序。
第八步,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程序(可能耗時6個月,如果責令勞動部門重新認定,則出現程序循環,則可能增加10個月以上)、
1、申請人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復議結論或者工傷認定結論,或者判決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一審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注意,按照法律規定法院不能直接判決構成工傷或者不構成工傷,而只能維持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或者撤銷復議決定及工傷認定結論,并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2、任何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的審判期限為2個月。
二審的判決結果,可能有三種情況:
第一,維持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
第二、維持不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
第三、撤銷屬于工傷或者不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并責令勞動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假如是上述第一種情形,下一步進入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程序;假如是上述第二種情形,職工的工傷維權程序結束;假如是第三種情形,案子將再次進入由勞動行政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程序,當事人對該結論還可以繼續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包括一審、二審)等,這時將出現一個程序上的大循環。這樣可能再耗時10個月以上。
我們假設法院最終維持了勞動部門認為構成工傷的認定結論,下一步進入到工傷賠償的勞動爭議程序。
第九步,勞動能力鑒定程序(耗時可能在3個月以上)。
1、勞動部門認定職工的受傷屬于工傷后,如果勞動者認為其傷害有可能構成殘疾的,在病情穩定的情況下,職工可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情況復雜的,最多可延長30日)作出鑒定結論。
3、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該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注意,再次鑒定的期限未作規定)。
第十步,工傷賠償勞動仲裁程序(可能耗時3個月)。
雖然最終認定為工傷了,但是如果單位不主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那么職工必須在收到工傷認定或者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后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法院。于是案件又進入到工傷賠償的訴訟程序。
第十一步,工傷賠償訴訟程序(可能耗時10個月,如果出現程序循環,耗時可能增加10個月)。
1、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向一審法院起訴,一審法院的審判期限為6個月。
2、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二審法院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
二審法院的結果可能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對重審后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再次提起上訴(這時在一二審法院之間又將出現一個程序上的小循環)。
二審判決的結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也可能是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如果二審法院的判決駁回了職工的訴訟請求,那么職工的工傷賠償程序結束。
我們假設二審法院的最終結果是判決職工勝訴,支持了職工要求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請求,那么案件則進入執行程序。
第十二步,工傷賠償執行程序(可能耗時6個月以上)。
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職工必須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執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執行則由法院決定。一般來說,法院執行順利的話,至少3個月,不順利的話,半年、一年甚至更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農民工工傷賠償應該怎么處理
農民工工傷賠償一般應由工傷保險基金依法賠償給勞動者其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輔助器具費等費用;而用人單位則應依法賠償給勞動者其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費用。
農民工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如下:
1、用人單位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4、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農民工工傷怎么鑒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 工傷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各省的 賠償標準 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 傷殘等級 ,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 醫療費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停工留薪期 工資 、伙食補助費、 護理費 等。 4、如果你沒有 勞動合同 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 證據 ,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 申請勞動仲裁 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 工傷認定辦法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及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相關知識: 第一步,要確定被訴主體。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包工頭不具備用人資格,應將發包單位即建設單位列為被訴主體。 第二步,確認 事實勞動關系 (最長60天)。由于王中工作1個月就受了工傷,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憑證。 第三步,申請工傷認定(最長60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認定是進行工傷索賠的必經程序。在拿到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的仲裁文書后,立即向太原市勞動保障局 (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第四步,申請 傷殘等級鑒定 (最長60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 工傷待遇 的賠付是依據勞動者的傷殘等級來計算的。 第五步,再次申請勞動仲裁進行工傷待遇索賠(最長60天)。在拿到《 工傷認定書 》和《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時,工傷待遇索賠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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