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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有哪些程序(勞動仲裁要經過哪些程序)

首頁 > 勞動人事2024-02-20 06:53:16

勞動仲裁流程

法律主觀:

勞動仲裁程序第一步:當事人申請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序。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勞動仲裁程序第二步:審查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勞動仲裁程序第三步:仲裁前的準備①組成仲裁庭。②對應當回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回避決定。③調查取證。④擬定仲裁方案。勞動仲裁程序第四步:仲裁審理①通知當事人。②先行調解。③開庭裁決。④制作仲裁裁決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條 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勞動仲裁流程

勞動仲裁的流程
一、仲裁庭準備階段
      書記員:
      (1)申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訴被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案由)爭議一案,仲裁庭審理即將開始。請雙方當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聽人員進入旁聽席就座。
      (2)核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到庭情況:
      申訴人:委托代理人:
      被訴人: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參與人:
      (3)宣布仲裁庭紀律。

      1、參加庭審人員必須遵守仲裁庭紀律,保持庭內安靜、莊嚴,不許喧嘩吵鬧。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拍照及進行其它妨礙庭審的活動。如攜帶移動通信工具的,請予關機。
      2、當事人及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說明理由以及辯論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主持下,圍繞爭議要點進行。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3、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后,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對申訴人按自動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
      4、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或進入審理區域,不準發言和提問。
      5、對違反仲裁庭紀律,妨礙仲裁活動的當事人或代理人,情節嚴重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報告首席仲裁員(仲裁員)仲裁庭準備工作就緒,請開庭。
      如果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動參與人沒有到庭,由書記員向首席仲裁員報告,首席仲裁員可于通知開庭時間的30分鐘后宣布休庭。如申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訴處理。被訴人提出反訴的,可以作缺席審理。如被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決處理。
二、仲裁庭庭審階段
      (首席)仲裁員:
      (1)宣布開庭。
      (2)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
      (3)核實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訴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民族,住所地(查驗居民身份證);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查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登記證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師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及代理權限(查驗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執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地,與當事人有無近親屬關系及代理權限(查驗授權委托書,居民身份證);
      被訴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員經本庭核實,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仲裁活動。
      (5)宣布當事人在庭審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1、當事人有提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反訴以及和解的權利;
      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的權利;
      3、當事人有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4、當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的義務;
      (6)詢問仲裁庭參與人是否聽清,對本庭組成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匯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當即作出決定不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在口頭告之當事人后隨即宣布繼續開庭;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作出決定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在告之當事人后宣布延期開庭審理。如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
      (首席)仲裁員:
      (1)申訴人宣讀申訴書
      (2)被訴人宣讀答辯書
      (3)第三人陳述意見
      (當申訴人增加請求或被訴人在答辯時提出反訴請求且符合反訴條件的,首席仲裁員應詢問其他當事人是否需要答辯期,如不需要,即可對上述請求合并審理;如需要答辯期,則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請求不影響本訴審理的,可先對本訴進行審理。)
      (4)仲裁員:明確本案爭議的焦點;
      (5)請各方當事人就本案爭議的焦點如實回答本庭提出的問題;
      (6)由各方當事人當庭舉證和質證,請各方當事人依次出示相關證據并請各方當事人進行質證
      (7)順序:申訴方出示相關證據、被訴方出示相關證據、第三方出示相關證據,同時由出示證據方說明其所出示的證據想要說明的事實。同時每出示一份證據,仲裁員分別作下列詢問:各方當事人對此份證據有無異議?(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順序進行)
      (8)對所認證完畢的相關證據,由仲裁庭予以確認并當庭宣布認證結果。(有效,無效,待查)
      舉證:
      (1)要針對與案件有直接聯系的內容和范圍進行;
      (2)應客觀,真實
      (3)證據的來源,形式等必須合法
      (4)書證,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要宣讀內容,物證要當庭展示,視聽資料要當庭播放
      質證:
      (1)應圍繞本案的請求,事實及理由進行
      (2)對任何一方所舉證據可以互相審驗,對其證明效力進行辯論和反駁

勞動仲裁的流程
一、仲裁庭準備階段
      書記員:
      (1)申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訴被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案由)爭議一案,仲裁庭審理即將開始。請雙方當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聽人員進入旁聽席就座。
      (2)核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到庭情況:
      申訴人:委托代理人:
      被訴人: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參與人:
      (3)宣布仲裁庭紀律。

      1、參加庭審人員必須遵守仲裁庭紀律,保持庭內安靜、莊嚴,不許喧嘩吵鬧。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拍照及進行其它妨礙庭審的活動。如攜帶移動通信工具的,請予關機。
      2、當事人及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說明理由以及辯論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主持下,圍繞爭議要點進行。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3、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后,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對申訴人按自動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
      4、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或進入審理區域,不準發言和提問。
      5、對違反仲裁庭紀律,妨礙仲裁活動的當事人或代理人,情節嚴重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報告首席仲裁員(仲裁員)仲裁庭準備工作就緒,請開庭。
      如果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動參與人沒有到庭,由書記員向首席仲裁員報告,首席仲裁員可于通知開庭時間的30分鐘后宣布休庭。如申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訴處理。被訴人提出反訴的,可以作缺席審理。如被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決處理。
二、仲裁庭庭審階段
      (首席)仲裁員:
      (1)宣布開庭。
      (2)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
      (3)核實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訴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民族,住所地(查驗居民身份證);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查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登記證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師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及代理權限(查驗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執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地,與當事人有無近親屬關系及代理權限(查驗授權委托書,居民身份證);
      被訴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員經本庭核實,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仲裁活動。
      (5)宣布當事人在庭審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1、當事人有提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反訴以及和解的權利;
      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的權利;
      3、當事人有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4、當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的義務;
      (6)詢問仲裁庭參與人是否聽清,對本庭組成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匯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當即作出決定不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在口頭告之當事人后隨即宣布繼續開庭;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作出決定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在告之當事人后宣布延期開庭審理。如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
      (首席)仲裁員:
      (1)申訴人宣讀申訴書
      (2)被訴人宣讀答辯書
      (3)第三人陳述意見
      (當申訴人增加請求或被訴人在答辯時提出反訴請求且符合反訴條件的,首席仲裁員應詢問其他當事人是否需要答辯期,如不需要,即可對上述請求合并審理;如需要答辯期,則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請求不影響本訴審理的,可先對本訴進行審理。)
      (4)仲裁員:明確本案爭議的焦點;
      (5)請各方當事人就本案爭議的焦點如實回答本庭提出的問題;
      (6)由各方當事人當庭舉證和質證,請各方當事人依次出示相關證據并請各方當事人進行質證
      (7)順序:申訴方出示相關證據、被訴方出示相關證據、第三方出示相關證據,同時由出示證據方說明其所出示的證據想要說明的事實。同時每出示一份證據,仲裁員分別作下列詢問:各方當事人對此份證據有無異議?(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順序進行)
      (8)對所認證完畢的相關證據,由仲裁庭予以確認并當庭宣布認證結果。(有效,無效,待查)
      舉證:
      (1)要針對與案件有直接聯系的內容和范圍進行;
      (2)應客觀,真實
      (3)證據的來源,形式等必須合法
      (4)書證,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要宣讀內容,物證要當庭展示,視聽資料要當庭播放
      質證:
      (1)應圍繞本案的請求,事實及理由進行
      (2)對任何一方所舉證據可以互相審驗,對其證明效力進行辯論和反駁

勞動仲裁的流程
一、仲裁庭準備階段
      書記員:
      (1)申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訴被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案由)爭議一案,仲裁庭審理即將開始。請雙方當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聽人員進入旁聽席就座。
      (2)核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到庭情況:
      申訴人:委托代理人:
      被訴人: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參與人:
      (3)宣布仲裁庭紀律。

      1、參加庭審人員必須遵守仲裁庭紀律,保持庭內安靜、莊嚴,不許喧嘩吵鬧。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拍照及進行其它妨礙庭審的活動。如攜帶移動通信工具的,請予關機。
      2、當事人及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說明理由以及辯論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主持下,圍繞爭議要點進行。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3、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后,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對申訴人按自動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
      4、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或進入審理區域,不準發言和提問。
      5、對違反仲裁庭紀律,妨礙仲裁活動的當事人或代理人,情節嚴重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報告首席仲裁員(仲裁員)仲裁庭準備工作就緒,請開庭。
      如果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動參與人沒有到庭,由書記員向首席仲裁員報告,首席仲裁員可于通知開庭時間的30分鐘后宣布休庭。如申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訴處理。被訴人提出反訴的,可以作缺席審理。如被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決處理。
二、仲裁庭庭審階段
      (首席)仲裁員:
      (1)宣布開庭。
      (2)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
      (3)核實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訴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民族,住所地(查驗居民身份證);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查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登記證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師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及代理權限(查驗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執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地,與當事人有無近親屬關系及代理權限(查驗授權委托書,居民身份證);
      被訴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員經本庭核實,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仲裁活動。
      (5)宣布當事人在庭審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1、當事人有提出,變更,放棄仲裁請求,反訴以及和解的權利;
      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的權利;
      3、當事人有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4、當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的義務;
      (6)詢問仲裁庭參與人是否聽清,對本庭組成人員是否申請回避。
      (當事人申請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匯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當即作出決定不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在口頭告之當事人后隨即宣布繼續開庭;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作出決定同意回避申請的,首席仲裁員可在告之當事人后宣布延期開庭審理。如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回避的,首席仲裁員在問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
      (首席)仲裁員:
      (1)申訴人宣讀申訴書
      (2)被訴人宣讀答辯書
      (3)第三人陳述意見
      (當申訴人增加請求或被訴人在答辯時提出反訴請求且符合反訴條件的,首席仲裁員應詢問其他當事人是否需要答辯期,如不需要,即可對上述請求合并審理;如需要答辯期,則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請求不影響本訴審理的,可先對本訴進行審理。)
      (4)仲裁員:明確本案爭議的焦點;
      (5)請各方當事人就本案爭議的焦點如實回答本庭提出的問題;
      (6)由各方當事人當庭舉證和質證,請各方當事人依次出示相關證據并請各方當事人進行質證
      (7)順序:申訴方出示相關證據、被訴方出示相關證據、第三方出示相關證據,同時由出示證據方說明其所出示的證據想要說明的事實。同時每出示一份證據,仲裁員分別作下列詢問:各方當事人對此份證據有無異議?(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順序進行)
      (8)對所認證完畢的相關證據,由仲裁庭予以確認并當庭宣布認證結果。(有效,無效,待查)
      舉證:
      (1)要針對與案件有直接聯系的內容和范圍進行;
      (2)應客觀,真實
      (3)證據的來源,形式等必須合法
      (4)書證,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要宣讀內容,物證要當庭展示,視聽資料要當庭播放
      質證:
      (1)應圍繞本案的請求,事實及理由進行
      (2)對任何一方所舉證據可以互相審驗,對其證明效力進行辯論和反駁

勞動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

法律主觀:

一、勞動仲裁走什么程序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2、開庭與裁決。(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3)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4)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二、勞動仲裁程序收費嗎1、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2、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附則中第五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本法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3、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4、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申請人是員工的,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三、勞動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資仲裁期限為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束,具體什么時候拿到工資需要根據單位履行的情況確定,如果單位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勞動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一、勞動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1、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下: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并答復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身份證復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信息資料;
4、證據材料復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6、集體勞動爭議還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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