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裁員怎么賠償
1、被公司裁員,用人單位就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需要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滿一年,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單位可否隨意辭退勞動者
1、單位不可隨意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必須法定事由,并且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如果屬于經濟性裁員還必須提前30日向工會和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才可進行;
2、用人單位不得隨意以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為由,裁減人員,裁員企業必須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在書面通知勞動者后一個月才實際解除勞動關系,提前一個月通知解聘期間,勞動者仍可要求繼續上班和正常獲得勞動報酬及相關福利待遇。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支付的賠償是不一樣的。合法裁員是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裁員,并支付經濟性補償。非法裁員為未按照法律規定裁員,是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的。 非法裁員的經濟性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 經濟補償標準 的二倍向勞動者 支付賠償金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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