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押金不退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勞動者開始進入單位工作時,用人單位收取押金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當用人單位不退押金時,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如果不能有效解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拖欠押金不退還怎么辦?
根據勞動法法第五十條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及時收取押金,并以各種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及時收取押金,并以各種理由扣錢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員工可以向公司主張返還押金。并支付曾克扣的工資。根據勞動法第三六條的規定,上班時間超過上述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如果拒絕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理由付錢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哪里規定員工可以向公司主張返還押金。根據勞動法第30六條的規定,上班時間超過上述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如果拒絕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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