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職工鑒定結果出來之后,就可以申請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分為一次性支付與分期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可以進行選擇。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傷鑒定后一年內進行賠償。要是分期按月支付的話,就有點像工資那樣,每個月定時支付。傷殘津貼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90%例如:馬某為某汽車生產廠職工,因遭遇工傷事故,被鑒定為一級傷殘,在工傷事故發生前,馬某的工資為1200元少按照上述公式,其應獲得的傷殘津貼為:1200元/月×90%=1080元/月,馬某所在的汽車廠地處我國東部沿海某農業大省,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500元/月。這樣,馬某按照公式計算的傷殘津貼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就可以確定為1080元/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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