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試用期上班摔傷屬于工傷嗎
我在試用期上班摔傷屬于工傷嗎是算工傷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系,如果符合工傷的情形,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工傷保險法規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符合規定的情形,只要不具備排除工傷事由,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受傷算工傷嗎
試用期受傷算工傷嗎勞動者在試用期受傷,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算工傷:在單位上班時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上下班前后,在單位內完成預備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傷的;或者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傷害的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實習期受傷可以認定工傷嗎
法律分析:可以。職工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除醉酒、故意犯罪、吸毒外。依據法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實習期間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實習期間受傷是否屬于工傷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受傷的,一般不屬于工傷。由于實習生不具備勞動者的資格,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受償主體資格,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按民事侵權糾紛來處理。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的主體只能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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