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我國的票據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不承認商業本票。
銀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據。二者之間有許多共同之處,匯票的出票、背書、付款、拒絕證書以及追索權等規定,基本上都可適用于本票。
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區別如下:
1、本票是自付(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證券。
2、我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2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我國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方能兌付。
1、基本當事人不同。 本票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諾式票據; 匯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無條件地支付給收款人的書面支付命令,所以匯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據。(因為申請開具銀行匯票,申請人首先要向銀行存入足夠資金,銀行才會出票才會付款,所以此時銀行就是“代理付款人”的地位;而銀行本票的開具并不一定先存入資金,銀行就是具有付款義務的付款人,所以銀行本票是自付票據)。
3、本票限于同城使用,而銀行匯票有可以全國使用的。
4、本票可以有固定面值,而銀行匯票沒有。
銀行票據是指由銀行簽發或由銀行承擔付款的票據。主要包括: 銀行本票、銀行匯票、銀行簽發的支票等。商業匯票經銀行承兌以后,銀行成為該票據的第一付款人,因此也具有銀行票據的性質。銀行本票是由發票人 (銀行) 本身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
銀行匯票是一種匯款憑證,由銀行發出,交匯款人寄給異地收款人,憑以兌取匯款。銀行支票也是銀行的一種債務證券,但與銀行本票和銀行匯票相比,它能在更大的范圍內轉讓,代替現金流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銀行票據
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區別如下:
1、本票是自付(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證券。
2、我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2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我國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方能兌付。
拓展資料:
銀行匯票是指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銀行匯票的銀行。
多用于辦理異地轉賬結算和支取現金,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有使用靈活、票隨人到、兌現性強等特點,適用于先收款后發貨或錢貨兩清的商品交易。
銀行匯票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卡片,為兌付行支付票款時作付出傳票;第二聯為銀行匯票,與第三聯解訖通知一并由匯款人自帶,在兌付行兌付匯票后此聯做銀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解訖通知,在兌付行兌付后隨報單寄簽發行,由簽發行做余款收入傳票;第四聯是多余款通知,并在簽發行結清后交匯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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