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的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后履行的抗辯權指的是在合同當中一方沒有履行應該履行的權利的時候后面另一方也可以不履行相應的權利,這個規定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例是有很多的。對于后履行的抗辯權我們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那么后履行的抗辯權使用條件是什么? 后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合同當事人 行使后履行抗辯權,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 債務 。和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后履行抗辯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是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有一定的關聯性。一單務合同不發生后履行抗辯權的問題。當事人互負債務,如果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也不發生后履行抗辯權。此外,兩項債務間應當有對價關系。如果沒有對價關系,也不存在后履行抗辯權。 2.當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順序。后履行抗辯權的當事人履行有先后順序之分,此為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最大區別。“先后順序”是依當事人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或者根據交易習慣而確定先后順序。飛只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的,后履行的一為當事人才享有后履行抗辯權 3.須有先履行 合同債務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履行合同債務不符合約定。此為當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后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其實質上是對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抗辯,是在不終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又可降低成本。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先交貨、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貨”,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順序,若應當先履行義務而未履行,實為違約,則后履行當事人即可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4.須為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應當先履行的債務是可以履行的。若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不可能被履行了,則后履行一方當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辯權已失去意義。 發生條件 后履行抗辯權的發生,需具備以下條件: 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 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性,形成對價關系。單務合同無對價關系,不發生后履行抗辯權。如果當事人互負的債務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亦不發生后履行抗辯權。 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 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這種履行順序的確立,或依法律規定,或按當事人約定,或按交易習慣。很多法律對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做有規定。當事人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約定履行順序,誰先履行,誰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規定、合同未有約定的情況下,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可依交易習慣確立。例如,在飯館用餐,先吃飯后交錢。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結帳。乘飛機、火車,先購票,后乘坐。 倘若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誰先履行合同,此時可采用擔保等方法確立誰為履行先。例如,在一項 買賣合同 ,誰也不愿先履行,賣方不愿先交貨,怕買方收貨不交錢。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由銀行協助雙方履行,買方先將貨款打入銀行,由銀行監管此款,賣方即行發貨,買方驗收后,銀行將款項撥付賣方。合同按此順序履行。 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 具備上述條件,發生后履行抗辯權,即沒有先履行義務但已到履行期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權利。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辯權。效力: ①行使后履行抗辯權,使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債務,延緩但并不消滅對方請求權,也不消滅當事人之間的 債權債務 關系。 ②先履行一方恢復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變違約為適當履行后,后履行抗辯權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須履行自己的義務。 ③此權的行使使 合同履行 遲延的,不影響后履行方向對方主張 違約責任 。 對于 后履行的抗辯權的適用 條件是什么的問題我們國家是有相關的明確說明的,我們是需要按照以上文章內容所說的去做。我們國家對于這方面的問題規定的是非常細化的,所以說我們如果遇到了有關的事情我們是需要結合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來看待。
什么是后履行抗辯權?
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合同中,當事人雙方有先后履行順序時,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于雙方債務無先后順序時,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若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另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
不安抗辯權賦予了先履行債務一方,在對方經營狀況惡化、轉移財產等可能無法履行債務時,有權中止履行合同,并在對方提供擔保后恢復履行。
代位權允許債權人,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對第三人的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債務人專有的債權除外。
撤銷權賦予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損害債權的行為的權利,適用于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
什么叫后履行抗辯權
法律分析:后履行抗辯權指的是在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時,對方當事人針對這一行為有權利拒絕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請求履行的一種權利;如果因為是當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辯權,導致合同出現遲延履行情況的話,因遲延履行的原因所導致的責任應該由對方當事人全部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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