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多久才能拿到離婚證
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0日期限屆滿后的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在民政局提出離婚申請后最快也要30日才能拿到離婚證。如果您對協議離婚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考慮訴訟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做出合法的判決。
離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離婚證
1、離婚需要多久才能拿到離婚證,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從提交申請材料婚姻登記機關到領取離婚證至少需要32天;
(2)如果是起訴離婚的,從立案開始到案結一般需要3-6個月。
離婚訴訟所需材料有哪些
離婚訴訟所需材料有如下:
1、訴狀;
2、身份證;
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
4、戶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
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起訴離婚多久收到傳票
起訴離婚后一般情況下是在十天到一個月內收到傳票。起訴離婚立案后,法院一般會在七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是在十天到一個月內。在司法實踐中,離婚糾紛開庭后一般會在一個月內判決。開庭時雙方都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原件、開庭傳票以及所有證據材料原件。
起訴離婚的流程:
1、寫民事訴狀,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寫訴訟請求、寫事實與理由;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立案后流程怎樣辦理
離婚案件訴訟立案后,應在5日內遞交相應的訴訟書,被告應在15日內進行答辯。答辯時,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進行書寫,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這類當事人應積極的協商,處理這類離婚糾紛案件的辦理。
一、離婚訴訟立案后流程怎樣辦理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雙方爭議不大的,可以申請速裁,速度會快些。
時間的長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簡易程序審限是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
二、離婚
(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終止。
①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并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國家明文規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關系的終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規定,認為主體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終止的結果。
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這也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的規定。但個別國家規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關系始告消滅。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以后確知失蹤人并未死亡時,須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撤銷原宣告死亡的判決。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有些國家則規定,在此情況下,須經夫妻雙方同意并須重新登記結婚,其婚姻關系才能恢復。
如果其配偶已與他人登記結婚,后一婚姻關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來的婚姻關系不再恢復。這是鑒于人身關系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多數國家對此作了明文規定。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原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2)婚姻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終止。
①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離婚也稱婚姻關系的解除,即在法律上終止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
離婚不僅直接涉及夫妻雙方的人身關系,而且關系到子女和財產問題,對家庭和社會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離婚不僅影響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同時還要涉及財產分割,對子女的監護以及對不能獨立生活的家庭成員的扶養等問題,在婚姻家庭法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②離婚的法律特征:
A 離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在離婚行為中必須體現當事人本人的意思。行政離婚,當事人雙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作出申請離婚的意思表示;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即使有訴訟代理人 ,本人仍應當出庭,但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除外。當事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表達本人的意愿。
B 離婚是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其前提條件是雙方當事人須存在婚姻關系。
C 離婚必須遵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美國,離婚必須經過訴訟程序,但當事人可以就其離婚及離婚后的各種事宜事先達成協議,由法院批準。絕大多數的當事人(大約超過95%),采取事先協議的方法,而不用法官判決。
離婚的理由(條件)有過錯和無過錯之分。
在我國這類離婚人員應積極的收集離婚證據,遞交人民法院進行辦理,確保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有我國的司法部門和民政部門進行辦理,確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我國的審理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進行判決。
線上離婚辦理流程詳解
我國現行離婚途徑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在進行協議離婚的過程中,需通過官方網站在線預約并按以下流程操作:首先,訪問民政局官網進行預約;接著,選取相應業務欄,詳實填寫個人資料;然后,上傳能證明身份及離婚原因的證件照片;最后,確認身份并耐心等候評估結果公布,并領取面談時間。若選擇網上提交離婚申訴狀,則可以采取兩種方式實現:其一,通過手機關注“移動微法院”公眾號,進入小程序后點擊“我要立案”即可開始申請;其二,根據系統提示完成注冊登錄,勾選所需選項,逐項填寫相關內容,并上傳所需附件,最后保存并提交即可完成立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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