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離婚就找了新歡的心理
第一點:不習慣一個人 人都是有慣性思維的,在分手后的延續性或者是生活上都是存在這樣一種思維的慣性,這主要是因為你們在一起久了,分手后突然恢復單身的生活,他會很不習慣,這時候他就會嘗試著找一個人來填補這份心理和生理上的空缺,但是換個角度想一下,他是因為跟你在一起以后,才慢慢的變得不再習慣獨自生活。 新歡對他來說只是一劑速效救心丸,是為了可以更快的忘記你,以及讓自己的生活不會有太多的變動,這樣間接說明他還沒有徹底把你放下或者心里一直都是你,這個時候你要做的就是控制自己的情緒,因為他找的這個人只不過是你的'替代品,也不用擔心他,因此把你忘得一干二凈。 第二點:情感轉移 在時間的沉淀下,他已經徹底放下了你們的感情,自然而然開始了一段新的戀情,這種情況相對來說比較棘手,當然這時候新歡的出現并非習慣的延續而是真感情,又或者是出于寂寞,這種人不會一開始就找新歡,說明他本身自控能力會很強,而且自我修復能力也很強,懂得如何解除寂寞感,也懂得如何安撫自己的內心,一般在這種情況下發展出來的新感情是很難找到任何跟你有關的東西。 第三點:他早已出軌 這種所說的也就是小三,只是這樣以小三式的新歡是趁著你們感情開始出現裂痕的時候上位的,一般都是因為你們長期產生矛盾,而且問題大部分是因為你,正是因為這些問題讓他開始對你很失望甚至很疲憊,慢慢的他就會想到在別人身上尋找一些希望和激情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出現這種情況時,說明他已經開始對小三產生了依賴,但也說明了對方是一個容易對感情產生疲倦感的人,他不會跟小三相處太久的,很快就會有小四甚至小五出現,除非小三的價值足夠高。 才離婚就找了新歡的心理2 第一種:徹底放下了過去 過去那段感情造成很大的壓力時,分開就是一種解脫,如果對方是抱著這樣的心態,找一個新的戀人,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第二種:新歡取代了舊愛 沒有法律規定,分手后,必須哀悼一年。可能他心里還有你,但覺得你們之間不可能了,于是跟別人接觸。即使偶爾會想到你,那也只能垂首嘆息。 第三種:為了療傷或者氣前任,故意找新歡 這種情況,通常非常放不下前任,為了氣前任,或者讓自己走出來,才故意找的新歡。
為什么分手后會產生未完成情結?
我覺得在感情里,一段關系的結束需要劃上一個句號,否則會“未完成情結”,它會讓你存有念想。如果兩個人都認為關系已經結束了,就很容易忘掉對方,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
但是,如果中途突然感情出現變化,異地分手,自己內心還留有遺憾,就會覺得關系并沒有真正結束,這時,就會產生“未完成情結”。
盡管對方已經放下了你,但是你的內心依然會感受到彼此的關系并沒有徹底結束。你會想要見面,想要再確認對方是否真的不愛你了。你內心并不會接受關系的結束,會持續地陷入到情感的消耗中,不斷地折磨自己。
所以,無論兩個人是否是異地戀,都需要在分手時有一個句號。
很多的感情,都會產生未完成情結。
比如,有的人在感情里,對執迷于一個具體的人,暗戀、或是追了很多年。
這時,就會很想要彼此有一個確定的結果,如果結果沒有出現,兩個人沒有在一起,就會產生未完成情結,內心會很遺憾。
再比如,我們在生活中還會遇到一些人,他們在年輕時談了一段戀愛,本來以為兩個人可以離婚,但是父母沒有同意,或是因為一些不夠成熟的原因分了手。
后來明明已經結了婚,但是ta還會對曾經那個可以在一起但沒能在一起的人留有念想,認為對方是自己內心最愛的人,這本身也是一種未完成情結!
因此,任何一段感情的結束,我們都需要劃上一個句號,在內心真正地和過去告別。
如果分手后還愛對方,就去勇敢地追求,嘗試去試試有沒有重新開始的可能,嘗試過,就會有完成感;
假如對于另一半沒有那么愛或喜歡,也需要從內心真正接受彼此分開的結局,在內心和對方切斷情感的聯結,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
當我們在每一段感情里盡力、完成,就不會有遺憾!
由“走到民政局門口,最終沒離婚”所想
昨天刷百度,看到一個提問:“有沒有和老婆走到民政局門口,但最終沒離婚的經歷”?我好奇里面的回答,于是點進去看,大多網友留言:是講自己和伴侶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最終沒有離婚的經歷,有幾個網友的留言我覺得挺有意思。
留言1:我發現哪些到民政局離婚的夫妻,如果是那些又哭又鬧的夫妻,往往最后沒有離成,反而是那些很平靜、或者有說有笑的夫妻,最終真離了。
留言2:我和我老公去民政局離過三次婚,每次都是星期天,民政局沒上班。
留言3:去辦結婚證,老公突然問民政人員,離婚辦理窗口在哪里?萬一以后用得到。
留言4:離婚的路上,其中一方找各種理由偷偷跑了,結果沒離成。
留言5:民政人員說我們材料不全,第二天再去,然后就沒去了。
留言6:去民政局離婚的路上,開始一路回想對方的好舍不得離。
看完所有留言,覺得很多夫妻可能不是真想離婚,只是吵架的時候,兩個人都在氣頭上,沖動說要離婚,但真到了民政局門口,又舍不得了。
另外,看完這些留言也讓我產生了一個疑惑:“人為什么有時候非要等到快失去,或已經失去之后,才懂得珍惜,才開始想起對方身上的好呢”?
2、被滿足的,就容易看不見、感覺不到
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認為,人有五種不同的需求層次:1、生理需求;2、安全需求;3、愛和歸屬感;4、尊重需求;5、自我實現需求;而且這五種需求被滿足的先后順序會有不同。
從以上五種基本需求來看,夫妻之間彼此“獨立且依賴”的依戀關系,必然對對方產生某些需求、以及渴望從對方身上獲得該需求的滿足。這會導致兩種情況產生。一是:未被對方滿足的需求,總在內心騷動,并渴望通過其他方式獲得“心理補償”、或者向外尋找需求滿足。二是:一旦需求被滿足,這些被滿足的需求就會就會在被滿足者心里“消失”;眼里也“看不見”,越是多次重復被滿足,也就越“看不見”。
似乎大部分人都有這樣的心理,內心惦記著未被滿足的需求,總是被未被滿足的需求刺激和牽引著;但需求一旦被滿足之后,又會忽視或視而不見,甚至不以為然、更甚者還會覺得嫌棄。
比如:口很渴時,心里裝著的、腦海里想著的、眼中看到的都是“水”,一旦喝了,滿足了,心里、腦海里、眼里就沒有水了;甚至有時候喝多了,對水還有一點嫌棄和厭惡感。(所有,有時候過度對別人好,過度滿足別人需求,就容易讓對方忽視你,甚至厭煩你)。
夫妻之間相處也是一樣,當對方滿足我們某些需求后,我們就容易把對方對我們的好給忽視、視而不見,有時候對方對我們太好,我們甚至還會嫌棄對方;而與此同時,我們又習慣盯著、且不滿意對方未滿足我們的諸多需求,從而希望對方改進,以滿足我們的最求。
所以夫妻之間,一起搭伙過日子的時候,就容易忽視對方的好,而常常看到對方的不好,而對方的不好,實際是自己的需求未從對方身上獲得滿足。于是兩個人相處久了,總會因為彼此未被滿足的需求而鬧矛盾。
但一旦到了去民政局離婚路上,意味著之前被對方滿足的需求將徹底清空為零,以后這些需求都將由自己解決。由之前看不見的“被滿足需求”馬上變成渴望的“未被滿足的需求”,于是開始想起對方的好。比如:
之前老婆在家一把屎一把尿的帶孩子,以后可能要由自己帶小孩子。
之前到家就有熱騰騰的飯菜,以后回到家里就冷清清的。
……
所以,這個時候才會開始意識到、回想起老婆的各種好,不舍得離婚。
一些年輕人失戀后,也常有感慨:“在一起的時候,我沒有珍惜他/她對我的好,分手后,我感覺我錯過了對我最好的人”。
不僅僅是戀愛與婚姻,這種“滿足就看不見”,“未被滿足就蠢蠢欲動”的心理定勢影響我們方方面面。比如:
父母健在的時候,陪伴父母少,父母離開后,覺得沒有盡孝。
孩子健康時,父母把自己的需求投射給孩子,要孩子學這個學那個,孩子得了重病,父母期待只要孩子健健康康長大就行。
自己身體健康,四肢健全時,自己看不到,等生重病后,意識到活著就好。
對自己目前擁有的看不到,等一無所有之后,覺得有口飽飯,有張舒服的床就很好。
……。
“國難思良將,家貧思賢妻”,很多人,包括現在的我,總是擁有的時候看不到,被“剝奪”之后,才會懂得珍惜。另外、更可怕的是:有時候“剝奪”的需求被重新滿足之后,又會不懂得珍惜,又變成了老樣子,“好了傷疤忘了疼”,如此循環往復。
比如:兩口子吵架,一方犯錯了,當時誠心悔過,另一方原諒了他;可能等一段時間,他又會犯同樣的錯誤。
綜上所述:
(1)、要認知到人有滿足后的就“看不見”,未被滿足的就總是在“躁動”的心理。
(2)、有時候欲望是:對自己擁有的東西看不見,感受不到,而渴望獲得對新需求的刺激滿足。而且欲望不斷被滿足,也不斷被升級。欲望是滿足之后的衍生品。
(3)、一個窮苦人一頓美食的喜悅感和有錢人賺一個億的喜悅感可能是相當的。
(4)、如果我們看不到自己擁有的東西,不管欲望再強,追求再高,獲得再多,滿足再大,一旦被滿足后,即使再多的東西,我們都會沒有感覺,沒有感覺自然體驗不到擁有的幸福感。就好像即使現在家財萬貫,也比不上小時候獲得一顆棒棒糖開心一樣。
3、提升“懂得珍惜”的幾種方法
我們一直玩著一邊被不斷滿足,一邊不斷尋求新的欲望刺激,但幸福指數并沒有多大提高的心理游戲,通過下面一些簡單方法,可以讓我們等懂得珍惜現在擁有的,并且更感到到快樂。
(1)、“知足常樂”:通過認知上的進一步領悟,懂得有意識的發現、看到、并去感受自己擁有的東西。同時,降低或避免非真實需求的欲望;很多年前的一段時間,我就通過經常想自己擁有的東西,并他們都寫下來,來調整自己的心態,效果很好。
(2)、“適當剝奪需求”:偶爾體驗一下苦日子,或辛苦的勞動。比如我之前徒步走一天,累得心想給我一張床,我都覺得特別幸福;還比如“小別勝新婚”,也是適當剝奪需求。
(3)、“有時思無時”:當前擁有很多東西的時候,常想過去一無所有的時候的感受。
(4)、越是覺得不開心、不幸福,越覺得自己一無所有,上面三點越值得借鑒深思。
最后,兩個人相處,多去看到、并去感受對方對自己的好,并把這種看到的、感受到的好,表達給對方聽,也許以后的故事會不一樣。
當兩人分手后,也是算離婚嗎
應該怎么去理解你這個字面的意思呢?
我想離婚是一個大事情,而嘴上說的分手不能給婚姻相比較。
我曾經看到過一則官司:
是這么說的,說是有一對夫妻,協議分手了,但是雙方并沒有辦理離婚的手續。
后來,這個女方談了一個新的男朋友,可是她沒有發現這個新男友有道德缺陷,跟女人出現糾紛后,便將女人的不雅照片和視頻發到網站還將這些照片發給了還沒有離婚的前夫。
這樣之后,他們真正要離婚的話,女方就成了過錯方,雖然她也是受害方。財產分割會有一定的影響。
你好好考慮一下吧,分手就是分手,離婚就得是離婚。
總覺得分手不算離婚,個人觀點。
相關推薦:
離婚財產質證(質證是什么意思)
反訴也要立案(反訴需要重新立案嗎)
哺乳期間離婚(哺乳期能提出離婚么)
離婚贈與無效(離婚訴訟期間簽訂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離婚紅包分配(離婚后還要派紅包或者可以收紅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