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內女性可否離婚
哺乳期并非絕對禁止離婚,可通過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
若女性堅持在此期間要求離婚,且經法院核實確實存在感情破裂情形,亦可依法判令離婚。
另外,當女方犯有嚴重錯誤如婚內出軌并導致懷孕等情況時,男方有權提出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哺乳期離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哺乳期間,除非經過雙方協商同意離婚,否則女方有權提出離婚,而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要求。
通常情況下,無論哪一方均可隨時發起離婚訴訟。
然而,為維護婚姻生活中弱者的權益,我國法律特別規定,在特定狀況下,男方無法提起離婚訴訟。
“男方無權提請離婚訴訟”并非禁止男方享有離婚自由,而是為了保護女性及兒童的合法權益,暫時緩和男方申請離婚的時間。
但在此期間,男方仍保留離婚請求權,法律亦設有例外條款,即若人民法院認定“確有必要”,則可依據實際情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哺乳期離婚撫養權歸屬
依據相關法規,哺乳期間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權通常授予母親。
為確保子女健康成長,每位母乳喂養子女均須由哺乳母親撫養。
對于母親,若出現以下特定情形之一,父親可請求變更撫養權:
(1)患有不可治愈且具傳染性疾病或嚴重器官病變,使子女無法共同生活;
(2)雖有撫養能力卻未履行撫養義務,在此情況下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基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不宜繼續隨母親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雙方均有權約定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生活,但前提條件是此安排不得損害子女身心健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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