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父母離婚之后女兒出嫁,其實跟其他女孩子出嫁都是一樣的,大家不用擔心,當然既然父母離婚,那在準備紅包的時候就應該分成兩份,一份是父親的,一份是母親的,代表自己不同心意。2.另外要看一下父母是和平分手的,還是說感情不合分手的,如果是和平分手的,那么女兒在結婚出嫁的時候,應該陪伴在孩子的身邊,給孩子送上最美好的祝福,希望他們結婚之后能夠幸福恩愛,不要跟自己一樣。3.如果父母是因為感情不和分手的,那女兒出嫁時可能無法陪伴在身邊,建議女兒在不同的婚禮上邀請他們來,能夠避免他們吵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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