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定要會說這5句話
離婚法庭有理有據,不卑不亢
1.開庭前要說
正式開庭前,法官會告知你訴訟權利義務,詢問你們是否清楚權利義務,是否申請回避,這是法官與你們的第一道交鋒,回答起來比較簡單,一般一句話代過:聽清,不申請回避。
2.開庭后要說
開庭后法官會調查你們的身份,會要求你本人陳述,法官問什么你回答什么,不歪曲事實即可。
3.調查階段要說
法官會讓原告宣讀起訴狀,注意,這里有一句話能體現出專業:
“謝謝法庭,原告的訴訟請求總共有三項,分別是......,事實與理由是......”
宣讀完畢可以加上一句:“起訴狀宣讀完畢。”
被告答辯也是同理,前言后語一定要有的,而且要對著法庭講,不要自顧自的地念,也不是對著原告講,因為我們答辯的目的是為了說服法官,而不是給對方講什么。而且給原告說,反而會刺激原告,讓他和你對著干,
前言后語就是“謝謝法庭,被告做簡要的口頭答辯,被告的答辯意見共計三點,第一......”最后可以加上講:“答辯完結,謝謝法庭。”
4.舉證階段要說
舉證比較簡單,照著你準備的證據材料直接讀就行了,有多少組證據、多少份證據,分別證明什么觀點。有些法官為了節約時間,可能這一步就省了,直接要求被告質證
注意,質證開始前,要有禮貌用語:“好的,謝謝法庭,對第一組證據的質證意見是:1…… ”,最后再來一個結束語:“第一組質證意見發表完畢。”
目的是讓記錄的書記員有停頓,知道你第一組的意見說完了。
5.法官提問要說
接下來就是法官針對沒有弄明白的問題詢問你們,這時是你和對方觀點的正面交鋒。要注意,法官詢問問題的方式會體現法官的裁判思路,如果法官有一些傾向性的提問或者觀點,案件基本已經有了預判。
當然提問環節,回答問題時,不要和對方吵起來,對方有問題等他說完再提出,當然對方打斷你也不用在意,接著說下去。
協議離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交相關材料;
2、登記員講明關于離婚的條件,詢問離婚意愿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并在“聲明人”一欄簽名;
4、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等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6、冷靜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領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7、頒發離婚證。
協議離婚的材料包括以下: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注意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
2、《結婚證》原件;
3、簽字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1、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2.夫妻婚內存在的債務,一般也是平均分配,如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債務由欠債方自己承擔;
3.不宜分割的財產如房屋等,可以由一方獲得財產所有權,另一方應得份額由獲得所有權的一方折價補償;
4.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或者離婚后生活明顯有困難的一方可以適當地多分;
5.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協議離婚時的注意事項:
1、夫妻雙方應當是自愿離婚;
2、離婚協議中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應當是夫妻之間協商一致的內容,如果有問題要及時提出進行改正;
3、協議用語,要求明確清晰;
4、涉及戶口遷移問題,建議約定不配合時候的違約金;
5、財產問題盡量都羅列出來,關于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這樣的說法,一定要明確大概數量范圍;
6、內容不能違法:比如說一方再婚,需要放棄撫養權;
7、雙方都要在協議上簽字才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四條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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