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哺乳期可以離婚嗎一、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1、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男方除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的外不能起訴離婚。確有必要是指女方存在過錯,或者未盡對嬰幼兒的撫養義務,嚴重損害夫妻關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女方不同意其配偶提起的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依然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依法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是否能提離婚的幾種特殊情況
1、雖然婚姻中女方確實是懷孕了,而且也處于待產期,但是實際情況卻是這孩子并不是女方與男方所有的,而是婚外情、一夜情或者是出軌等女方的過失行為所導致的,也就是說女方在婚后與別的男人通奸懷孕了的,法律上并不會限制婚姻的男方,也就是說男方可以提出離婚。當然了,這特指婚后,如果是女方婚前的行為導致,也不能夠成為男方在這個時候提出離婚的理由;
2、女方有重大的過錯行為,甚至是犯罪的,比如說謀殺男方,又或者是對生下來的孩子狠心虐待的,男方可以提出離婚;
3、生產之后或者還在待產的女方,突然失蹤而且完全找不到人的下落的,男方也可以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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