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離職要不要給工資補償?
是否補償,視離職原因確定。股東是投資人,不存在離職的問題,在公司工作,與股東身份無關,是職工身份,與其它勞動者享受同等的權利,履行同等的義務。離職是否補償,要看離職原因,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如果股東同時也是公司的員工,而且還簽訂了勞動合同,那么股東可以要求補償金。但是要看該職工是否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否則公司辭退要承擔賠償責任; 股東身份不影響,可以繼續要求分紅,知情權等。股權管理辦法中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后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股東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工作,與普通勞動者權利義務相同,是勞動者身份,不再是股東身份,適用勞動法規的規定。解除合同合法的,本身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員工被開除股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可以。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股東,股東接受公司的管理,從事公司安排的有勞動報酬的勞動。故股東與公司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人格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雙方之間屬于勞動關系,其權利義務關系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所以股東可以對公司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
股東和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勞動仲裁在中國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勞動仲裁的步驟有:1.申請與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2.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應對事項進行審查;3.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應填寫立案審批表;4.決定立案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內通知申訴人,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訴人;5.組成仲裁庭,擬定仲裁方案;6.通知當事人,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開庭裁決,制作仲裁裁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申請破產清算的股東該怎么賠償
根據《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申請破產清算與股東承擔賠償責任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股東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怎么處理
如果股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公司章程和相關協議中也可能對此做出約定。
股東是公司所有權的投資者,享有公司股份的收益和權益,但其對公司的風險也應擔負一定的責任。如果股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1. 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按照其認購或者承購股份的款項及期限,向公司繳納出資。如果股東未能履行這一義務,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等費用并進行相應的法律追究;2. 按照公司章程和相關協議的規定,對股東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例如,在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文件中,可以制定股東違反協議應承擔的責任和后果,比如終止合同、要求返還股份或制定其他公正且合理的解決措施。
如果股東僅僅是犯了一個小的過失,而非故意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可以怎樣處理?如果股東僅僅是犯了一種小的過失,而非故意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可以考慮采取以下措施:1. 要求股東參加公司的培訓課程,提高其對公司治理和管理的認識;2. 向股東發出警告書或口頭警告,提醒其注意業務風險和公司利益;3. 調整公司治理結構,增強內部監督機制,防范股東的非法行為;4. 與股東協商達成和解,制定相應的補救措施,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如果股東將公司的利益置于次要地位,其行為將可能給公司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此時,公司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并采取公正、合理的措施及時化解風險,保護公司的利益和股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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