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不用坐牢嗎
傳銷如果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組織,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般而言參加傳銷的普通人員是不按非法經營罪來處理的,本罪只處理帶頭分子、主要成員等。同時,在傳銷活動中,如果有綁架、非法拘禁、虐待、傷害等行為的,要數最并罰。如果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一般要依照《禁止傳銷條例》來由工商部門處罰:第二十四條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傳銷一般會判刑多久?“普通的傳銷參加者不會被判刑,刑法只處罰傳銷活動的組織者。一般情況下,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傳銷案件立案標準
涉嫌傳銷罪立案標準如下:
1. 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 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3. 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4. 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 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涉嫌傳銷的案件最遲多久結案:
涉嫌傳銷的案件最遲結案時間,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對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刑事案件,一審最長在16個月以內結案,二審最長在4個月以內結案,如果有特別特殊的法律情況,經過報批可以延長。
發現傳銷應向什么執法部門舉報: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現傳銷組織應當向當地工商機關和公安機關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禁止傳銷條例》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信察條例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傳銷行為。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傳銷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喊搜法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經調查屬實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鄭坦歷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查處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
刑法關于傳銷立案標準有什么
刑法對于傳銷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包含兩點。首先,組織、領導以銷售商品、服務等名義要求參與者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以獲取加入資格的行為。其次,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參與者人數超過三十人且層級達到三級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僅參與傳銷行為,不會構成犯罪。然而,如果行為人是傳銷的組織者或領導者,則可能涉嫌傳銷罪。
在理解傳銷罪立案標準時,需區分參與與組織、領導行為。參與傳銷行為的個體,若沒有參與組織、領導活動,則不會構成犯罪。然而,一旦行為人成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或領導者,即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因此,對于傳銷活動的參與者而言,應警惕自己的行為是否可能構成組織、領導性質,以免觸犯法律。
總之,刑法對于傳銷罪的立案標準主要聚焦于組織、領導行為。參與傳銷行為的個體,如果其行為未涉及組織、領導層面,通常不會構成犯罪。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特別是當參與者人數超過一定閾值、層級達到一定層次時,將可能被立案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參與傳銷活動時,應保持警惕,避免成為組織、領導者的角色,以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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