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流程是怎樣的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流程是怎樣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流程如下:
一、受理。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并按程序轉上市公司監管部。
二、初審。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后,上市公司監管部并購監管處室根據申請項目具體情況、公務回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
三、反饋專題會。反饋專題會主要討論初審中關注的主要問題、擬反饋意見及其他需要會議討論的事項,通過集體決策方式確定反饋意見及其他審核意見。
四、落實反饋意見。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受理部門提交反饋回復意見,在準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以會談、電話、傳真等方式進行溝通。
五、審核專題會。
六、并購重組委會議。
七、落實并購重組委審核意見。
八、審結歸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重組并購流程是怎樣的
上市公司重組并購流程通常包括四種主要形式:收購兼并、股權轉讓、資產剝離與資產置換。首先,收購兼并是企業通過整合內外資源,實現規模效應,降低交易成本,擴大市場份額,同時采用多元經營策略以減緩風險的一種方式。其次,股權轉讓涉及并購公司根據協議受讓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權,以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甚至控股股東的活動。接著,資產剝離則是將上市公司的非生產性、非經營性資產分拆出來,通常由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接手,這是一種常用的提升利潤手段,主要是將上市公司的不良資產轉移給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最后,資產置換是指上市公司與他方進行資產交換,以提高資產質量。在中國證券市場中,這類交易多發生在關聯方之間,是上市公司特別是主營業務虧損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常用的扭虧方法。
公司并購重組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流程:
1、當事人向并購重組委提出申請;
2、并購重組委通過召開并購重組委會議進行審核工作;
3、并購重組申請投票表決;
4、中國證監會在網站上公布表決結果。
【法律依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第三條
并購重組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并購重組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和中國證監會的初審報告進行審核。
第十九條
并購重組委通過召開并購重組委會議進行審核工作,每次參加并購重組委會議的并購重組委委員為5名。
并購重組委設會議召集人。
第二十九條
對于并購重組委會議表決結果為有條件通過的,中國證監會對審核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向參會委員進行反饋。
第三十條
并購重組委會議對申請人的并購重組申請投票表決后,中國證監會在網站上公布表決結果。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是流程怎么走的呢
法律主觀: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流程應按下列步驟來走:
1、向并購重組委提出申請;
2、由并購重組委通過召開并購重組委會議進行審核工作;
3、申請投票表決;
4、中國證監會在網站上公布表決結果。
法律客觀: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流程(一)受理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8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09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并按程序轉上市公司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需要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按規定提出補正要求;認為申請材料形式要件齊備,符合受理條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補正材料,或提交的補正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二)初審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后,上市公司監管部并購監管處室根據申請項目具體情況、公務回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并購重組審核實行雙人審核制度,審核人員從法律和財務兩個角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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