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發生轉讓的流程如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為國有、集體企業的,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公司股權變更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 協商和決定:首先,股東之間需要協商并決定股權變更的具體內容和方式。這可能涉及到股權轉讓的比例、價格、支付方式等細節。
2. 簽訂協議:一旦股東之間達成一致,他們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該協議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股權轉讓的具體條款和條件。
3. 審批和備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權變更可能需要經過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審批,并需要在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備案。
4. 工商變更:完成上述步驟后,公司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以更新公司的股東名單和股權結構。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股權變更流程可能會因公司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進行股權變更前,建議股東咨詢專業的法律或財務顧問,以確保流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例如,某公司A的股東甲欲將其持有的20%的股權轉讓給股東乙。首先,甲和乙需要協商并決定股權轉讓的具體內容和方式,如轉讓價格、支付方式等。然后,他們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接下來,公司A需要根據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審批,并在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備案。最后,公司A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以更新公司的股東名單和股權結構。
總之,公司股權變更流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和程序,以確保流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股東需要在整個流程中保持溝通和協作,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股東轉讓股權有以下法定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
4、股權轉讓協議書;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后的股東)決議;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8、變更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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