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怎么賠償一、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怎么賠償
1、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賠償茹下:
(1)公司因經營不善辭退員工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員工
有以下情況公司不得辭退員工: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轉讓給另一個公司,員工怎么辦
公司轉讓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提供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場所。公司的法定代表變更、經營地點變更也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給予勞動者賠償金
1.公司轉讓員工沒有被解聘,是沒有補償的,如果因公司轉讓導致員工被解聘,是需要補償的,通常根據工作年限進行補償,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補償,即半個月的工資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股權轉讓后員工勞動合同怎么辦?
單位股東發生變化,勞動合同并非必須重新簽訂,如果重新簽訂,需與員工協商一致。一方面,公司股東的變更不等于公司的變更。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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