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除國家會有補助。補助金額如下:
中央財政按戶均7500元補助,國貧縣和比照西部大開發政策縣(市、區),省級按戶均3000元補助,其他一般縣(市、區),省級按戶均2000元補助,由各地根據改造方式統籌安排。
危房鑒定標準
1、為確保住用安全,對危險房屋的鑒定有所依據, 特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 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鑒定,可參考本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于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
3、本標準提及的構件,是指承重構件;提及的結構, 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
4、對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復雜結構, 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
5、構成危險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行本標準時,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詞條 危房危房
危房是指由于結構損壞、老化、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導致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
危房拆除是指對已經被認定為危險或不適合居住的房屋進行拆除,拆除后通常會重新建設房屋、安置居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危房拆除通常涉及到居民的搬遷和補償問題。2024年,危房拆除是否有補償取決于多個因素,包括拆除的性質、房屋的所有權以及地方政府的相關政策。
認定危房需要經過相應的鑒定,若被認定為不適合居住,通常是存在安全隱患。拆除危房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改善居住環境,拆除危房并進行改造可以視為政府為居民提供的福利,改善居住條件。
針對危房拆除并沒有明確的補償標準,因為危房拆除改造本就是一種福利,針對危房的拆除和改造是對居住條件的改善,一般不會單獨提供補償。針對危房拆除,雖然沒有補償,但針對特定情況,可能會提供相應的補助。
至于是否有補償,要結合拆除原因以及地方政策綜合分析,某些地區,即便是危房,仍會依據相關規定提供經濟補償或安置房。
一、《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 建設部令第129號
第二十條 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時,有關部門應酌情給予政策優惠。
二、關于印發《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社〔2023〕64號
第三條 補助資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公正客觀。科學合理分配補助資金,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重點,精準幫扶。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要求,用于解決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的基本住房安全問題。
(三)注重績效,規范管理。對補助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適時開展績效評價,健全資金監督管理機制,強化補助對象審核認定等基礎管理工作。
1、我國并沒有關于危房拆遷的賠償標準,危房需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修繕治理或
拆除重建,如何安置要看當地的政策。
2、常見補助如下:
按照“群眾自建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原則,政府對各類對象和危房等級的戶均補助標準為:
(1)、五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2)、五保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3)、五保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4)、低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5)、困難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1萬元。
(6)、一般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7)、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8)、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2萬元
法律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城市(指直轄市、市、建制鎮,下同)內各種所有制的房屋。
本規定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單位黔西南州農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年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三、目標任務及補助標準
(一)目標任務。
2011年度全州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共下達改造任務55511戶,其中:一級危房40280戶,二級危房10488戶,三級危房4743戶。(詳見附件1)
(二)補助標準。
1.五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2.五保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3.五保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4.低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5.困難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1萬元;
6.一般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7.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8.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2萬元。
具體每戶補助標準各縣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危改戶貧困程度、房屋危險程度等進行適當調整,但前提是縣級匹配資金要足額到位,且不改變危改資金用途和體現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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