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的法律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 緊急避險行為 ,造成損害的, 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 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68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高速公路緊急避險處理原則詳解
在高速公路上遭遇突發情況時,首要原則是“先人后事”。處理時需注意措施適度,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害。以下是一些關鍵的避險原則:
若車輛故障需停車檢查,務必將車停在應急車道,切勿在行車道上操作。若車輛無法移動,駕乘人員需下車至護欄外安全位置等待援助。
遭遇護欄碰撞時,保持方向穩定,迅速轉向碰撞一側,以減緩速度并停車。緊急避險的目標是減小損失,避免引發二次事故。
遇到異常或事故,開啟危險警示燈,確保人員安全撤離,正確放置警示牌以提示過往車輛。此舉旨在降低風險,防止事態擴大。
雨天行駛時,若遭遇“水滑”,切勿急踩剎車,而應逐漸松開油門減速。這樣做有助于保持車輛控制,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總之,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保持警覺至關重要。面對緊急情況,務必冷靜應對,嚴格遵循上述原則,以確保您和他人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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