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賠償標準存在地方差異,以當地政策為準。國家對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確定原則和標準如下: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按以下國家標準確定:
磚混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級每平方米380元,三級每平方米360元;
磚木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級每平方米240元;
磚土木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級每平方米180元;
簡易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級每平方米30元。
各結構房屋折舊率按以下標準扣減:
5年以內(含5年)房屋折舊率為0%;
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舊率為5%;
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舊率為10%。
這些標準提供了對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指導性參考,具體賠償應根據當地政策執行。請注意,全國沒有統一的棚戶區改造賠償標準,賠償依據地方政策而定。
一、棚戶區補償分為兩類:現金補償和房屋置換。
二、房屋置換的補償含三種。
1、規定一定比例的置換,如舊新按1:1.5的面積置換等;
2、將房屋重置成新價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價格,這個和房屋的新舊、裝修、結構都有關系;
3、其他的搬遷獎勵。
三、關于面積認定。
當地的房屋征收辦法,對這個一定有一個明確規定。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額定的,就是有個上限。因為棚戶區形成已久,加上歷史遺留問題多,還有分戶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積都是不夠,這樣一來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內建筑。這種情況,面積怎么算,那就必須根據當地的具體政策而定了。
四、補償標準。
棚戶區改造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實施。政府除了鼓勵地方實行財政補貼、稅費減免、土地出讓收益返還等優惠政策外,還允許在改造項目里,配套建設一定比例商業服務設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讓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既使得原棚戶區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務,還可以緩解政府籌資壓力,提高改造效率。
擴展資料:
棚戶區改造工作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試 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6]82號)精神,鼓勵各地干事創業、真抓實干,有效推進棚戶區改造(以下簡稱棚改)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激勵支持對象是指年度棚改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兵團,下同)。
年度激勵支持的省(區、市)數量在8個左右,并適當兼顧東中西部地區的差異。
第三條 每年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上一年度棚改工作情況,會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提出擬予激勵支持的建議名單,并報送國務院。
第四條 擬激勵支持地方名單的提出,主要考慮棚改年度任務、工作進度、貨幣化安置情況、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開工和投資完成情況、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同時參考資金籌集、工作成效、日常管理、守法執規等情況,并結合國務院大督查、部門日常督查、相關專項督查、審計等情況綜合評定。
在具體評定擬激勵支持名單時,可根據上一年度實際情況,進一步聽取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或核查有關地方的相關情況。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棚戶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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