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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屋地基拆遷賠償(農民房屋拆遷后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首頁 > 財產房產2025-09-22 08:47:38

75年的產權帶給我們什么?

是不是說我現(xiàn)在花個幾百萬買個房子,75年后就歸國家了?家里的祖屋怎么辦?幾百年了呢
75年的產權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為70年,即開發(fā)商只擁有75年的產權。這是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限制,意味著在75年后,該房屋的產權將需要更新或重新分配。
至于75年的產權具體能帶給我們什么,取決于我們對房產的投資和使用目的。對于購買房產的人來說,75年的產權意味著在購買房產時需要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此外,如果該房產被用于商業(yè)目的,可能還需要支付商業(yè)房產稅。
此外,75年的產權也意味著在房屋的使用年限到期時,需要進行產權的更新或重新分配。這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和進行相關手續(xù)。
總之,75年的產權是房屋建筑產權的一個規(guī)定年限,對于購房者來說,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權衡和決策。

祖屋下挖出土金錠屬于誰所有?

張保富和陳天魁兩人為鄰居,均系某村的農民。張保富住在東院,陳天魁住在西院。1982年,張保富準備舉家遷居外地,并且急于出售自己的房子。陳天魁家祖祖輩輩未住過像樣的房子,當時陳家人也多,而房子卻不大。于是,陳天魁的父親不顧家境的貧寒,執(zhí)拗地讓兒子將此房買下,以了卻自己一生對房子的追求。陳天魁為了滿足身患絕癥的父親的心愿,只好買下了東院的房子,并把其中一間年久失修的破房作為牛棚使用。1988年5月,陳天魁經過多年的籌劃,終于決定翻建房子,并且請來親戚、鄰居幫忙。在施工的過程中,陳天魁的弟弟建議把位于東院的牛棚順便也翻建,陳天魁爽快的答應了。在清理牛棚底時,人們發(fā)現(xiàn)一個裝有金錠的壇子。金錠上面均有咸豐、乾隆年間鑄造的銘文以及年號、鑄地、工匠姓名。張保富聞訊后,聲稱陳天魁的牛棚地基是其祖父的宅地,這批金錠是他的祖上所埋,因此要求陳天魁將金錠歸其所有。而陳天魁則主張金錠是在自家房屋的宅基下挖出的,張保富沒有理由將金錠歸其所有。兩人爭執(zhí)不下,張保富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陳天魁所買的房屋系張保富家族的祖?zhèn)鬟z產,歷經數代均由張保富的直系親屬居住;直至1982年陳天魁購買此房之后,才正式變更產權。從陳天魁所挖金錠上刻的制造年號令,并通過查閱有關的檔案材料,可以推斷,該出土金錠系房屋的所有人埋藏。因此,可以認定金錠為所有人明確的地下埋藏物。張保富提出,愿意將繼承的金錠出售給國家,并且給陳天魁以適當的報酬。當地的文物管理部門聽說此事后,遂援引《文物保護法》的規(guī)定,認為該批金錠為具有收藏價值的金銀類貨幣文物,主張由文物管理部門無償調撥收藏。
問題:這批金錠到底應歸誰所有?
答:本案涉及的主要是埋藏物和隱藏物的所有權問題。埋藏物和隱藏物有所有人明確的埋藏物和隱藏物以及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之分。對于所有人明確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所有權顯然歸屬于所有人,而且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而且,《民法通則》也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在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埋藏物中,有些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這些文物并不屬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應依法歸國家所有。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此規(guī)定只適用于所有人不明時的埋藏物和隱藏物的情況,而本案所涉及的出土金錠則為所有人明確的地下埋藏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guī)定:“公民、法人對于挖掘、發(fā)現(xiàn)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xiàn)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因此,如果對出土文物主張產權的公民,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屬其所有,而且能夠證實其埋藏、隱藏行為為合法行為,同時,還要根據現(xiàn)行的法律政策規(guī)定,文物可以屬其個人所有的,其所有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就本案來看,張保富有充分的理由主張金錠的產權歸屬。本案出土的金錠,經過文物部門的鑒定,認為其為具有收藏價值的金銀類貨幣文物。根據1987年 11月27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盜掘、非法經營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的標準、等級而言,金錠僅僅屬于一般文物,并非是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珍貴文物,判歸公民個人合法繼承與收藏,與《文物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并不違背。而且,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2月21日所作的《關于產權從未變更過的祖遺房下掘獲祖輩所埋的金歸誰所有問題的批復》明確指出:對挖掘出祖輩所埋的金可判歸個人所有。總之,根據現(xiàn)行法律政策,出土金錠應當判歸張保富個人所有。如果當事人自愿作價由國家收購,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如認為有保存價值,則可在國家收購后撿選價購該物。
所以,一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出土的金錠歸張保富所有,即屬于張保富繼承其祖先的財產。

釘子戶的拆遷事件

現(xiàn)在的拆遷,地方政府多是以推動城市建設為由,努力以各種手段推動拆遷進程。城市建設確實得到了加速,但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仍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現(xiàn)在給出海淀區(qū)玉泉山南側的北塢村拆遷事件的例子,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由大家自行判斷。
2009年一月始,北塢村作為“城鄉(xiāng)一體化”試點工程。3月19日《北京青年報》報道,北塢村回遷房破土奠基,率先動工的A區(qū)工程“村民實現(xiàn)10月底上樓”,“騰退”負責人,玉泉村委會書記張泉披露:北塢村的土地用途是“建設一個高標準的酒店,此外玉泉慧谷二期將成為辦公和科研區(qū)”。2009年3月24 日《北塢村騰退改造方案》出臺,方案確定是“村民自治”的“自我騰退”。
2009年6月,我應一些村民的要求到北塢村調研,在村里隨機訪談的大約30名村民中,沒有一個“自愿”騰退改造,原因很簡單,一平方米的土地換一平方米的樓房,價值高低一目了然,村民們自有的土地可以蓋成房屋出租,而搬到樓房靠什么吃飯都成了問題。另外,村民根本沒地方搬遷,所謂的回遷樓正在建設中,誰也不知道什么時候建成。
為了村民“自愿”騰退,政府部門很多領導頻繁來到此地,村里到處是標語,給人一種不可抗拒的壓力感。政府要求所有拒簽騰退協(xié)議的公職人員回家,不簽協(xié)議就不能上班。還有,自6月1日啟動“騰退搬遷”,村里出現(xiàn)一幫身份不明人士四處轉悠,村民的門窗不時被砸被毀,院子里被扔磚頭,甚至斷水、斷電、斷電話線等。
作為海淀區(qū)人大代表,2009年6月,我曾建議有關部門認真依法辦理各種法律手續(xù),在給當地村民合理補償的基礎上依法拆遷。在補償和安置工作妥善解決之前不要急于強制搬遷,但該建議并未得到任何答復。
2009年11月24日下午,應村民要求,我們再次來到北塢村,當天傍晚我們見到了那群穿迷彩服的不明身份男子。就在我們離開北塢村不到一個小時后,在北塢村居住的席新柱、村民于新貴被6個身份不明的人員暴打,席新柱右臂骨折,右小腿骨折,肩胛骨折,身上多處有傷,于新貴被打昏迷,血流滿面。
2009年12月12日,玉泉村委會“公告”席家14日8點為騰退最后時限。14日下午,大量警車和政府人員來到海淀區(qū)玉泉山南側的北塢村,拉起警戒線,包圍了該村席新柱家。不久前被打傷住院的席新柱身上潑了汽油,喝令拆遷者不要進來,拆遷者說“別玩這一套”,強行闖入,這時席新柱點燃了身上的汽油。目前,席新柱仍在304醫(yī)院燒傷重癥病房。
與成都唐福珍拆遷自焚事件相比較,在北塢席新柱拆遷自焚事件中,強拆是由村委會出面,以“村民自愿騰退”為名義,將集體土地改變用途,沒有規(guī)劃許可證,沒有土地征用批文,沒有聽證,沒有拆遷許可證,沒有爭議裁決,沒有申請強制執(zhí)行,沒有任何法律手續(xù),就強拆了席新柱家擁有產權的合法房屋。
在自焚事件發(fā)生前,我們曾建議村民提起訴訟,但是他們沒有起訴,不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律,而是因為他們太了解國情了。慘劇發(fā)生之后,他們終于訴到法院,但法院仍向他們關了門。
席新柱起訴到法院,立案庭長認為代理律師“不顧大局”,什么是大局?建設法治國家就是最大的局。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制定出代表最廣大公眾利益的良法,法律制定過程中應當經專業(yè)人士和社會公眾充分討論。其次,政府必須嚴格執(zhí)法,任何人不得有法外特權。最后,必須有中立的司法作為正義底線。
如果沒有發(fā)生席新柱自焚事件,很多官員可能還真的以為北塢村民高高興興上樓了。對于村民而言,雖然也喜歡漂亮的市容環(huán)境,但更重要的是生存和發(fā)展。
更為重要的是,拆遷中有一個被忽略的龐大群體:那些到城市打工只能租廉價房屋的公民。以北塢旁邊的六郎莊為例,目前原住民4000多人,而外來新移民達5萬。原住民與新移民相互依存發(fā)展,新移民大部分在中關村一帶從事服務業(yè),租不起城市房屋,六郎莊對于他們而言非常重要,是市場形成的“廉租房”,一旦被拆他們又要重新找住處,甚至不得不換工作。而當地村民也因為新移民的居住、飲食增加了就業(yè)機會,雖然有點臟亂,但他們和諧共處,安居樂業(yè),十分融洽。
拆遷六郎莊要損害5萬多人的利益,對于公眾而言,好處在哪?有人說為了保護頤和園周邊環(huán)境,僅僅是因為附近住了一些窮人,頤和園就不是頤和園了?六郎莊比頤和園建得還早,某些人的市容環(huán)境和另一些人的生存哪個更重要?有人說城鄉(xiāng)結合部治安差,所以要拆走他們,這和當年收容遣送制度的思維一樣,就好比用夾板治哮喘,因噎廢食,以為把窮人趕到五環(huán)以外就成了發(fā)達國家了。
北塢拆遷先說為了商業(yè)開發(fā),后說為了建郊野公園。就算是為了建公園,看起來是為了公共利益,但不能說只要涉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就要無條件讓步,不能為了公共的蠅頭小利而傷害很多私人的生存大益,公盟起草的《征收法》建議草案中參照各國征收慣例明確規(guī)定,“征收后擬建項目可實現(xiàn)的公共利益應當大于財政撥付的征收補償、征收費用和該項目可能導致的環(huán)境污染等征收公共成本之和。” 在旅游名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黃金旅游線路——漓江邊上,有兩棟被拆成框架的樓房,里面住著20余個老人。因為在14年前就已被列入拆遷范圍,他們被媒體和當地民眾稱為“最牛釘子戶”。那么,他們?yōu)槭裁丛陔S時可能倒塌的樓里一住就是14年?其背后有著怎樣的矛盾利益沖突?
秀峰區(qū)政府宣傳辦公室曾為此采訪了桂林市各相關單位,作為秀峰區(qū)政府解釋濱江北路危樓多年成因的一篇文章——《是誰影響了桂林的城市形象》,于2011年10月17日以“本網記者”的名義發(fā)表在人民網上。當時距離濱江北路突然遭遇強拆事隔僅7天的時間。該文作者盡管在宣傳辦公室工作,他回憶,當時濱江北路的群眾情緒十分激烈,就連他去拍照,都是偷偷摸摸的。
在這篇文章中,秀峰區(qū)政府宣傳辦公室這樣寫道:“‘盡管馳桂公司屬于違法拆遷,但為了城市發(fā)展的需要,濱江北路98-112、114號的建筑確實應該拆遷。各相關部門都是依法行政的。’秀峰區(qū)政府相關人士如是說。”文中稱,拆遷許可證的使用期限一直延續(xù)到2004年4月,此后“馳桂公司并未續(xù)辦《拆遷許可證》。也就是說,馳桂公司的《拆遷許可證》早已過期,屬于違法拆遷。 2007年3月初,網上開始流傳《史上最牛的釘子戶》的圖片: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猶如大海中的一葉孤舟,重慶網友將其命名為“史上最牛釘子戶”。
隨后媒體披露,圖片拍攝的是重慶市九龍坡區(qū)楊家坪鶴興路17號的房屋產權人拒絕拆遷,開發(fā)商將周圍房
屋拆除后的場景。該房建筑面積為219平方米,屬于營業(yè)用房。當地房管局稱,該房是上世紀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屬于舊危房。現(xiàn)在,周圍都已拆,該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島”。20日,本報A3版《物權法高調保護合法私產》報道中配發(fā)了“釘子戶”成孤島的新聞圖片,引起了本報讀者的廣泛關注。22日又是重慶市九龍坡法院裁定“強拆”的最后期限,昨日上午本報記者飛赴重慶,昨日下午4時許,在網上被稱作“史上最牛釘子戶”的楊武從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進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慶九龍坡區(qū)法院通知其“自行搬遷”的“最后時限”還有不到8個小時,楊武和妻子吳蘋并不慌張,他們不是來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來后的拆遷,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氣鋼瓶、桶裝水、炒鍋、床板等生活用品,這樣子,是準備與小樓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強制拆遷。
夫婦倆當天還在樓頂上升起了國旗,以表決心。這幢豎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兩層小樓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強制拆遷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
昨日下午3時左右,記者趕到重慶市九龍坡區(qū)鶴興路,那幢早已在網上聲名遠播的兩層小樓赫然在目,工地
大門緊鎖。事件發(fā)生后也已成了名人的吳蘋,正在和看護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眾圍觀。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樓大廈,中間一個偌大的坑里,十多米的兩層破敗小樓房孤零零豎立著,這樣的場景在現(xiàn)代化的都市里確算一個“奇觀”。今年3月初,這樣場景的照片開始在各大網站論壇里流傳,因畫面沖擊力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戶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釘子戶”。一位姓馬的市民告訴記者,“不是說快要拆遷么,今天特意過來看看。”現(xiàn)場多位市民對戶主的“毅力”表示欽佩,“和開發(fā)商僵持了兩年,真不容易!”
女戶主吳蘋告訴記者,3月19日,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向她下達“限期履行通知書”:3月22日之前,必須自行搬遷。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zhí)行。
“問題沒解決,我肯定不會搬”,吳蘋揚了揚手中的塑料袋,里面放有各種有效證件和法規(guī)文本,包括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她稱,法院“限期履行”的裁決是違規(guī)的,“它根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法解釋》第94條:不及時執(zhí)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事實上,它保護的既不是國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護的只是開發(fā)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吳蘋熟練引用憲法、重慶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及剛出臺的物權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的條款表示,她將堅持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與開發(fā)商苦苦對峙了兩年半之后,這座小樓的主人吳蘋和楊武終究還是選擇了妥協(xié),并于4月2日簽署了新的安置協(xié)議。于是,那座孤舟樣的小樓也便在這個朦朧的夜晚灰飛煙滅。自從重慶出來了“最牛釘子戶”以后,釘子戶就逐漸成為敢于和官商勾結的惡勢力相斗爭的英雄代名詞。 2011年11月6日晚,海珠區(qū)南田路龍?zhí)镏苯值墓さ厣希环Q為“海珠最牛釘子戶”的李家三層樓房依舊亮著燈,除了些許遺落的物品,已經空蕩蕩,“釘子戶”的屋主李雪菊一家在兩天前搬到了300米外的寶崗大廈一個131平方米的東南向單元。7日早上10時許,這棟孤守了近五年的房子即將被拆除。這段漫長的拉鋸戰(zhàn),結果以雙方各讓一步的結果告終,李家得到了能夠接受的補償條件。但是,父親在年初黯然去世,家中被投放活蛇噴射煙花帶來的恐懼,成了李家人心中抹不去的陰影。對于開發(fā)商而言,地塊遲遲未能開發(fā)帶來的經濟損失難以估量。“釘子戶”位于海珠區(qū)龍?zhí)稞埬狭?號,是一棟獨立的紅磚樓,高三層。這棟李雪菊父親名下的房子,是李家7兄妹唯一的祖屋。2006年2月,中惠置業(yè)通過拍賣的方式,獲取了該地塊的開發(fā)經營權。2007年初,廣州市國土局發(fā)出拆遷許可證。由于談不攏拆遷補償條件,李家和中惠置業(yè)展開了近五年的拉鋸戰(zhàn)。李雪菊告訴記者,祖屋是7兄妹在廣州唯一的房產,要兼顧到每個人的權益。開發(fā)商最初提出的補償條件根本無法接受。而且從20多年前開始,在祖屋一樓經營印刷作坊是她甚至父親和患病兄姐的唯一生活來源。因此要求開發(fā)商按“經營性用房”標準補償她一樓的印刷門店。也就是3個70平方米的套間,外加一個約45平方米的鋪位。當其他街坊陸續(xù)搬走,李家的房子成了工地上孤守的“釘子戶”。拉鋸的近5年時間里,一家人也屢屢遭遇到各種“奇怪”的事情。類似的事情不斷發(fā)生,李雪菊認為,這些手段都是開發(fā)商暗中進行的“逼遷”手段。但是開發(fā)商全部否認,警方也至今沒有破案。就在不久前的7月15日凌晨,老屋二樓的窗戶被拋石打破。兩天后的凌晨,突然有人用火箭式的煙花筒向房子正面發(fā)射。經歷了年初父親黯然去世的打擊后,李雪菊忽然意識到了恐懼。“可能年齡大了,心累了”李家此前開出的條件:一樓按“經營性用房”進行補償,即需要開發(fā)商補償3個70平方米的套間,外加一個約45平方米的鋪位。開發(fā)商當初提出的補償方案:補償鋪位和200萬元貨幣補償。
10月8日,開發(fā)商中惠置業(yè)的肖總找到了李雪菊一家進行協(xié)商,表示開發(fā)商盡量按李雪菊提出的要求進行補償,這是李雪菊第一次看到開發(fā)商高層放低姿態(tài)主動尋求解決之道。10月13日,李雪菊一家慎重考慮后最終答應了開發(fā)商提出的條件:開發(fā)商為李雪菊一家提供寶崗大廈131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進行適當的貨幣補償,并幫助李雪菊尋找商鋪。
李家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撤訴,并在11月8日之前將房屋騰出交給開發(fā)商。李雪菊告訴記者,他們一家對結果表示認可,但是沒有什么欣喜,“真的是累了,既然對方讓步了,那大家各讓一步算了”海外的兄姐也回到廣州,今天在老房子拆除的同時,7兄妹將在房產部門完成安置房的過戶手續(xù)。接下來,李雪菊將要好好物色一個合適的鋪位,開始新的生活。 2011年11月9日下午2點,媒體人高昌在微博中發(fā)布了一份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qū)檢察院《起訴書》,曝光有17釘子戶因與當地城管發(fā)生沖突受到起訴的事件,這或是國內目前最大規(guī)模的針對釘子戶的起訴。10月21日,17名釘子戶戴著手銬腳鐐上堂受審,他們都不認罪。律師說,即便搭建涼棚屬于非法,但城管并未提前口頭或者文字通知。此案目前還未判決。這份落款蘭州市城關區(qū)檢察院的《起訴書》載明:經審查查明,今年7月,馬忠亮、毛衛(wèi)國等在朝陽村原小學門口已收回的國有土地上,以召集周邊村民聚集、搭建涼棚、栽木樁、拉橫幅、貼標語的方式,煽動村民阻礙執(zhí)法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使城關區(qū)行政執(zhí)法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無法執(zhí)行職務,并致苗文曉等11名執(zhí)法人員受傷。《起訴書》中訴其行為已構成妨礙公務罪。
導致17名釘子戶被抓的直接原因,是在一棵大槐樹下用木樁彩條布搭的涼棚。7月26日,城管執(zhí)法隊就此跟居民們發(fā)生沖突。27日凌晨,警察大規(guī)模出動,抓走了包括毛衛(wèi)國在內的17位釘子戶,其中年齡最大的65歲。“下午,警察、防暴隊、城管執(zhí)法隊好幾百人,帶著武器、盾牌沖向在大槐樹下納涼的老百姓,大打出手,被打的群眾中,有老人、孩子、婦女、殘疾人,還有一位孕婦”蘭州城關區(qū)廟灘子居民張禮(化名)證實,這是因強拆而起,拆遷戶也的確與城管隊員發(fā)生了沖突,雙方都有受傷,目前尚有張福生、茍憲章在逃。 另一目擊者張望(化名)說,“警察甚至還朝天上開了三槍”,兩個用手機拍攝視頻和照片的少年被帶走,居民毛衛(wèi)國(此案第二被告)被打斷兩根肋骨。 張安房,男,1957年生,是安徽蚌埠市朝陽街的釘子戶,2011年10月25日張安房被刑拘,至此已堅守6年。張安房的父親張貽勝是個木匠,解放戰(zhàn)爭時,從老家山東鄒城逃難到安徽蚌埠。因為在蚌山區(qū)朝陽街買了三間平房,于是給他取名“張安房”,以示紀念。張安房被刑拘,理由是兩年前砸壞挖掘機——當時他在用磚塊對抗行政強拆。當地公安對張安房的律師王良其說,張在2009年11月30日的行政強拆中,砸壞了施工方的挖掘機。10月24日,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張安房實施刑事拘留。
張安房的家在安徽蚌埠朝陽街,2005年當地進行棚戶區(qū)改造,開發(fā)商補償張安房兄弟4人2套房。張安房拒絕搬遷,他要求給兄弟和其父親共5套房。維權中,張安房遭人恐嚇,在對抗強拆時受傷,家人過著沒水沒電、擔驚受怕的日子。親友一度勸他適可而止,張安房則拒不妥協(xié)。開發(fā)商亦不退讓,堅決不滿足張家“過分”要求;政府則表明,要嚴格按政策辦事。6年的僵局,形成一個“三方皆輸”的局面。
張安房的三層小樓,已被周邊小區(qū)新樓完全包圍。大白天張家屋里一片漆黑。他家沒水沒電,樓前掛了一條褪了色的紅條幅,上寫“歡迎各級官員前來體驗生活”。
為守住老房,張安房從朋友處借來一只藏獒,又去市場上買來七條狗。其中四條,取名為“保保”、“衛(wèi)衛(wèi)”、“家家”、“園園”。每當有陌生人靠近老屋,院內的狗就從四面八方躥出,狂吠不止。每個月買的狗糧要花一千多,那是張安房一個月的收入。他覺得值。自打養(yǎng)了狗,陌生人不敢靠近張家。張安房還買來攝像頭,裝在四個方位,以便日后取證。
他也寫上訪材料,大多都石沉大海。
2009年11月30日,行政強拆來了。
當挖掘機開到門前時,張安房一個人站在自家三樓陽臺上。他看了看樓下的人群:警察,房地產公司的人,圍觀群眾,還有成伙兒的青壯年。慌亂中,他忘記打開發(fā)電機和攝像頭,下意識攥緊了手中的磚頭。那些磚頭是張安房準備在陽臺上搭狗窩的。當樓下飛來磚頭和燃燒瓶時,張安房以磚頭還擊。混亂中,他的頭部被擊中,流了血,妻女受驚求他適可而止。之后,張安房去醫(yī)院檢查,醫(yī)院診斷病歷上記錄著:頭面部和腹部因爆炸致傷。
行政執(zhí)法局領隊叫了暫停,強拆不了了之。
2011年1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實施,行政強拆被叫停。現(xiàn)在要強拆張家房子,只能走司法程序。
張安房的抗拆,影響了朝陽街的棚戶區(qū)改造工程。原定于在2009年4月,四百多戶拆遷戶全部完成安置,但因張家拒不搬遷,有兩棟房無法建設,有二十多戶無法回遷朝陽街。拆遷戶開始去政府上訪。
蚌山區(qū)區(qū)委書記王長雙來到張家,表示會保證張安房的安全,還許諾讓行政執(zhí)法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領導簽字,保證張的人身安全。
幾天后,張安房在街道辦看到了王書記和各部門簽字的保證書。張安房提出要把保證書拿回家。街道不同意,說是代為保管。“王書記說的話都不管用?”張安房怒了,頭也不回地離開街道辦。談判又一次被擱置。
張安房沒料想,與開發(fā)商的持久戰(zhàn)中,老父親張貽勝未住上新房,則先去世了。張家人認為,若不是斷水斷電,老父親不會這么快過世。11月17日,老母親因心臟衰竭送進醫(yī)院搶救,如今仍在住院。當地街道辦派人送來鮮花。開發(fā)商來人告訴張家,讓他們提條件。張安房的妻子王愛玲告知,現(xiàn)在不談搬遷,先把人放了,不然就打官司。 2012年11月21日下午,位于浙江溫嶺火車站前未開通的大道上,四間樓房巍然矗立在路中間,其中兩間還住著居民。盡管路還沒有正式開通,但是有一些車輛經過,都得繞著房子通行。據附近居民稱,住戶因補貼的錢未能達到他們的要求,沒有簽署拆遷同意書。
浙江釘子戶#2012年11月30日,浙江溫嶺最牛釘子戶現(xiàn)場,羅保根與政府達成拆遷協(xié)議后,政府連夜雇傭搬家公司搬離羅保根家的物件。搬家公司一邊搬東西的同時,拆遷人員也從樓頂開始一層一層往下拆。 2015年6月,,臺北市中正區(qū)汀洲路旁一個都更案(都市更新案,指舊房改造),土地已經整建完成,但正中央一戶人家說不拆就不拆,屋主的理由不是為了錢,竟然是說他家是“龍脈中的龍腦”,拆了會引發(fā)災難,讓其他都更案住戶無法接受。
攤開地圖,釘子戶屋主羅先生說,這條龍脈位于新店溪旁邊龍口市場,就是龍的嘴巴,前閣揆江宜樺的家是龍肚子,臺大孕育人才所以是龍子宮,尾巴延伸到景美溪,至于他的家就是龍的頭腦;他還說,包括鄭捷殺人、臺大碩士殺女友、復興南港空難、中興醫(yī)院騷擾案等,都是因為他家旁邊被拆除造成的。
都更案住戶表示,“我們真的很想回家,這個房子如果沒有回家,老母親都幾歲了?還有機會回家嗎?拜托一下啊,拜托替我們主持公道。”參與都更案的住戶說,這個案子早在1994年就開始運作,2015年案子終于成立,80戶里79戶都在2015年初搬走,5月開始拆除,唯獨羅姓屋主無論如何不妥協(xié)。
臺北市政府官員指出,“這個案子協(xié)商機制才正要啟動,所以我們還是希望有機會能夠圓滿結束。”市府強調,為避免強制拆除,還是會持續(xù)和羅姓屋主溝通,但對于其他79戶都更住戶而言,只能無奈繼續(xù)等待。 該幢房屋位于安徽省黃山巿屯溪區(qū)仙人洞路與新園路交叉口,屬于該市2012年787套棚戶區(qū)改造工程的征遷房屋之一。3年來,由于征收補償問題沒有達成意向,該住戶這幢房屋依然挺立在改造工程的十字路口上,被稱為最牛“釘子戶”。
2015年7月9日上午10時,安徽黃山市新園路與仙人洞路交匯口處,黃山市組織公安民警、武裝警察及城管等多方力量對位于此處的曾被稱為“最牛釘子戶”的樊某家一幢三層樓房進行破拆 。 2016年03月16日,浙江寧波,鎮(zhèn)海區(qū)駱駝街道也出現(xiàn)了馬路“釘子戶”,一條新修的馬路被一棟居民樓攔腰截斷,車輛行經此地只能繞一個大圈通行 。
只因一戶人家沒有達成拆遷協(xié)議,馬路不得不繞道行走,這樣的馬路“釘子戶”近年來屢屢見諸報端。近日,寧波本地論壇爆出,鎮(zhèn)海區(qū)駱駝街道也出現(xiàn)了馬路“釘子戶”,一條新修的馬路被一棟居民樓攔腰截斷,車輛行經此地只能繞一個大圈通行。
分管城建的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顧建明接待了記者,對于網友所說的“釘子戶”,顧建明也顯得有些無奈。他說,其實實際情況和網友們的猜測有所不同,這戶居民遲遲未拆,核心原因并不是拆遷安置條件談不攏,而是因為這戶居民對于拆遷房如何分配存在家庭內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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