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導致1人死亡的屬于一般事故,如果事故發生單位有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的,將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對于事故單位對事故發生有責任的,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謊報實情,偽造證據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ㄒ唬┨貏e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ǘ┲卮笫鹿剩侵冈斐?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ㄈ┹^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ㄋ模┮话闶鹿?,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三十五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三十六條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ㄒ唬┌l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ǘ┌l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分析: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在于兩者的性質不同:治安案件的社會危害性較輕,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要承擔治安處罰,即行政拘留和罰款等處罰;而刑事案件構成犯罪,社會危害性較重,是要承擔刑事責任,即有期徒刑、死刑、無期徒刑等。治安案件是違法但不犯罪。刑事案件是既違法又構成犯罪。共性之處是都是違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條 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一般打架派出所會先進行調查,再根據情況進行調解、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雙方沒有受傷,或受傷不嚴重,派出所會先進行調查,了解事情的經過和原因。在這個過程中,派出所可能會召集雙方進行調解,試圖化解矛盾,避免進一步的沖突。
如果打架導致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不會判刑,但會給予行政處罰。派出所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如罰款、拘留等。同時,傷者也可以要求打人者進行民事賠償。
如果通過法醫鑒定做出傷情是輕傷或者重傷,根據《刑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派出所會將案件移交刑警大隊處理,由刑警大隊提請逮捕和移送檢察院起訴。在這種情況下,打人者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
總的來說,打架后派出所的處理方式會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可能包括調解、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等。因此,我們應該遵守法律法規,避免發生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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