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苗木賠償標準
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前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才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木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專款專用,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
苗木遷移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花卉、苗圃搬遷費用按7000元/畝遷移費為限額。分別按:
(一)袋苗、盆景苗地徑5公分以下及載苗木遷移補償費,遷移費4000元/畝(二)地徑5公分以上40公分以下大苗,起苗包裝運輸種植遷移補償費,按5500元/畝(三)地徑40公分以上的特大苗,以單株計,其起苗包裝運輸種植遷移費,補償標準700元/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征地時地上的樹木賠償標準
征地時地上的樹木賠償標準:
1、青苗補償費按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2、被征用土地上的樹木,凡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樹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可給予作價補償;
3、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折價補償,或者給予新建同等數量和質量的附著物;
4、對在征地期間,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
農村苗木賠償標準如下:
1、圃存價、挖掘費、包扎費、苗木經營利潤、圃內運輸、裝車人力費等;
2、苗木移植具有季節性和專業化,征地以移裁為主的根據不同季節按標準的予以補償,征收按標準補償;
3、如遇特殊要求補償,應由專業部門評估,評估不成,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載花木補償標準不計算存活率,只補償搬運及搬損費,一般按總出圃價的補償;
5、在鮮花收購期,原則上應先收獲后用地,并且不予補償,如果急需用地,則應補償產值損失;在其它季節只補償投資成本。
綜上所述,征地補償其實是整個土地及土地上價值物的全部補償的,政府部門會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公示里會確定每個項目具體補償標準和計算辦法。征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地區不一樣,大家不要進行對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地苗木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土地來源不同,苗木征收的補償標準有所區別:家庭承包地種植果園:遇到征收時,可以得到的相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的標準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苗木地征地賠償標準價格主要組成內容有:1、圃存價。2、挖掘費。3、包扎費。4、苗木經營利潤。5、圃內運輸。6、裝車人力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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