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無產權房子離婚后分配是怎樣的
無產權房子離婚后分配雙方先進行商量著分,只要可以商量達成一致都是可以的;但是雙方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只能進行起訴分割。人民*不分割沒有產證的房子,所以雙方先辦理好房產證再進行起訴分割。
一、無產權房子離婚后分配是怎樣的
1、夫妻雙方協商處理。農村沒產權證的房子,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處理,達成一致。如雙方對房屋存在爭議,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自建房均不享有所有權,雙方均無權請求房子歸自己。但可就房屋居住、使用以后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歸屬雙方協商解決,人民*根據實際情況,參考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該房屋,而不能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判決。
2、補辦產權證,再分配。如是農村房產證丟失或沒有產權證,可以申請補辦產權證,去有關部門進行農村房屋不動產權登記,再辦理產權證。有產權證之后,再根據房屋面積的大小進行均分。應按所得房屋產權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有關部門公布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離婚不管是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共同財產的分割都是先緊著雙方進行協議,只有雙方的意見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才需要人民*進行判定裁決。人民*進行分割的都是有權利人的財產,沒有權利人的財產人民*不進行分割。
結婚證丟了怎么辦房產證
需要先前往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一、補領結婚證
1. 準備相關材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等。
2. 前往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 提交相關材料并等待審核,審核通過后,即可領取補辦的結婚證。
二、辦理房產證
1. 準備相關材料:補辦的結婚證、身份證、購房合同、房屋權屬證明等。
2. 前往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并申請辦理房產證。
3. 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包括房屋權屬、購房合同等。
4. 審核通過后,您需要繳納相關稅費和工本費。
5. 等待房地產管理部門制作并頒發房產證。
在辦理過程中,您可能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或問題,例如房屋權屬存在爭議、購房合同丟失等。此時,建議您及時咨詢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律師,了解具體的解決方案和流程。
綜上所述:
結婚證丟失后,您需要先前往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在補領結婚證后,再按照正常的流程辦理房產證。在辦理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或問題,建議及時咨詢相關部門或律師,以確保流程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八條規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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